【招标公告】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10

【招标公告】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TD-ZB-2025-4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 目-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和履行合同全部内容的法定资质、许可及能力 (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及业主单位提供生产商/制造商 出具的授权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 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应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至少有1个垃圾焚烧发电行业CEMS在线 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文件。提供 的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业主单位、合同标的 供货范围、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 注:(1)如投标人提供设备成套合同或EPC合同,合同中须体现CEMS在线监测系 统成套设备供货承包内容,且设备供货由投标人负责。 (2)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 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评审信息的,相应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算。 3.4投标人信用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需提供网站查询) (3)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需提供所属省(市、区)税务局查询记录) 注:评审当日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投标人提交 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投标截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6安全生产要求 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及环保事故的发生。(投标人提供承诺) C 3.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至少1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 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8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 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9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包含股 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如投 标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等系统与投标人现状事实不符的,投标人应提供情况说明 并提供承诺。(评审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 如与投标人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0具有下列之一的,限制期内禁止参加(以招标人提供的限制名单为准)。 (1)列入泰达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投标人黑名单或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投标 人在限制期内的; (2)前期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如围标串标、提供或发布虚假 信息或资料、中标后不按要求及时签署合同等行为的。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1)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投 标人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 责任,同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有权组织对投标人实施考察,如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经现场实地 核查后发现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或其实际生产能力 、财务信息、相关业绩等情况与其投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招标人将取消其 中标候选人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9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原件、文件费汇款底单(按要求电汇)复印件及携带相关报名资 料到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参与,网上获取:请投标人发送主 题为“TDSZ-2025- ZB651+公司名称”的邮件至此邮箱: 623512225@qq.com。 邮件内容为:投标人 营业执照扫描件、文件费汇款底单(按要求电汇)、邮件正文提供联系人、联 系电话、公司地址; (2)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 项目的投标资格。(汇款信息:单位名称: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开户行: 渤海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2001763572000137。 (提示:对公账户 转账:汇款时备注“ZB651+文件费”;私人账户转账:汇款时备注“单位全称+ ZB651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建邺区奥体中心体育场T110三楼3081A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中心体育场T110三楼3081A开标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 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脱硝技 术改造项目的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合计3条焚烧线以及分析小屋、附属 设备、安装辅材、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名称: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 目-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 项目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赵庄村环保大道1号(扬州泰达环保所在地)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 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CEMS在线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及服务 2.3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50天(根据项目整体安装需要分批到货,具体以 业主方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和履行合同全部内容的法定资质、许可及能力 (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及业主单位提供生产商/制造商 出具的授权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 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应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至少有1个垃圾焚烧发电行业CEMS在线 监测系统成套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文件。提供 的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业主单位、合同标的 供货范围、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 注:(1)如投标人提供设备成套合同或EPC合同,合同中须体现CEMS在线监测系 统成套设备供货承包内容,且设备供货由投标人负责。 (2)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 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评审信息的,相应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算。 3.4投标人信用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需提供网站查询) (3)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需提供所属省(市、区)税务局查询记录) 注:评审当日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投标人提交 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投标截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6安全生产要求 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及环保事故的发生。(投标人提供承诺) 3.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至少1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 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8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 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9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包含股 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如投 标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等系统与投标人现状事实不符的,投标人应提供情况说明 并提供承诺。(评审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 如与投标人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0具有下列之一的,限制期内禁止参加(以招标人提供的限制名单为准)。 (1)列入泰达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投标人黑名单或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投标 人在限制期内的; (2)前期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如围标串标、提供或发布虚假 信息或资料、中标后不按要求及时签署合同等行为的。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1)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投 标人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 责任,同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有权组织对投标人实施考察,如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经现场实地 核查后发现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或其实际生产能力 、财务信息、相关业绩等情况与其投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招标人将取消其 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原件、文件费汇款底单(按要求电汇)复印件及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 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参与,网上获取:请投标人发送主题为 TDSZ-2025- ZB651+公司名称”的邮件至此邮箱:623512225@qq.com。 邮件内容为:投标人 营业执照扫描件、文件费汇款底单(按要求电汇)、邮件正文提供联系人、联 系电话、公司地址;(2)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 项目的投标资格。(汇款信息:单位名称: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开户行: 渤海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2001763572000137。(提示:对公账户 转账:汇款时备注“ZB651+文件费”;私人账户转账:汇款时备注“单位全称+ ZB651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注:邮寄递交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邮寄至应答地点,投标人应合理安 排时间、关注邮寄信息,自行确保指定接收人能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收到,快递外包装至少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未按要 求注明的,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以代理公司联系人实际签收 快递为准,逾期邮寄视为放弃投标,如发生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或在邮 寄途中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包装破损,从而对投标人成功应答及投标文件的 保密性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中心体育场T110三楼3081A开标室 七、其他 本项目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内部监管部门(闫志海1382178349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内部监管部门(环保总部闫总13821783491)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1栋11楼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中心体育场T110大厅3081A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62351222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科二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代理编号 代理机构全称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报名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单位法人姓名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固定电话 获取招标文件人 手机 (请务必填写正确,所有招标文件及过程文件均发放至 此邮箱,发送成功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接收邮箱 备注:报名单位应在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携带至代理 公司报名。 报名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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