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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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QWS-20250902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基于国家对省、市以及相关单位信创政策的推动要求,要求在2027年之前完成 党政领域全体量的国产化替代工作。为满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创建设需求,开展医疗领 域云桌面应用推广,提升医疗单位信息化和国产化能力。 本项目预算:30万元,最高限价 为3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 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 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 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2024年度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①如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则5、6项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 照发放日期为准。②享受国家政策缓缴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 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08 09:00到2025-09-15 17:00 获取方式:自行前往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咨询处报名购买。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 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29 15:00 递交方式:线下递交纸质标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9-29 15:0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一室(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七、其他 1.有关本次投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已报名投标人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 件)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不再另行通 知,敬请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信息。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 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 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 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 符,以正本为准。 4.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 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南路59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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