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朴席镇芸苔素水剂、肥料级磷酸二氢钾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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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市朴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朴席镇芸苔素水剂、肥料级磷酸二氢钾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朴席镇芸苔素水剂、肥料级磷酸二氢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大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路九洲大厦11楼11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DCCG-202509062号 项目名称:朴席镇芸苔素水剂、肥料级磷酸二氢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单价最高限价:100克磷酸二氢钾(袋)配10毫升芸苔素水剂(瓶)组合单价最高限价为3.6元,1000克磷酸二氢钾(袋)配100毫升芸苔素水剂(瓶)组合单价最高限价为36元,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负责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若是农药生产制造商,需提供:农药登记主管单位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投标供应商若是农药经销商,需要具备农药登记主管单位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农药生产制造商的农药登记主管单位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询价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和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电子邮箱:2391484768@qq.com,联系电话:***) 售价:300元/份,报名时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大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路九洲大厦11楼1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1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大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路九洲大厦11楼1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本次不收取保证金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朴席镇人民政府 地   址:扬州市朴席镇隆觉路1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大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路九洲大厦11楼1108室 联系方式:***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供应商参加询价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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