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能源汽车常规充电站及示范充电站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新能源汽车常规充电站及示范充电站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钧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处*(盖章)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常规充电站及示范充电站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能源汽车常规充电站及示范充电站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招标编号:2025-BYJT-01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汽车常规充电站及示范充电站一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00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钧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涉及安宜镇、经济开发区等14个乡镇常规站及示范站的建设。主要建设 内容为充电设备安装、充电车棚、车棚光伏安装及示范站的休息室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 文件相关说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新能源汽车常规充电站及示范充电站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汽车常规充电站及示范充电站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同时具 备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 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 办法》 2025年第30号令,具备承装类三级(含)、承修类三级(含)、承试类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效营业执照;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 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施工总承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者②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③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 工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 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 年 06月至 2025 年 08月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 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 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 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需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遣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 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无社保 证明)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 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 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拟派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投标人业绩资格要 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09 月 0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新能源发电)类,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10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 同金额(具体关于类似工程认定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者完工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 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 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 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设计类业绩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 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 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 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牵头 单位 在职人员,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同时投标人 应满足资审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 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
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 查结果为不合格。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05 09:00到2025-09-10 17:30
获取方式:凡有意愿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申请人,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 的: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好授权代表联系 方式、邮箱),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④文件服务费:300元/ 套。(现金缴纳,缴纳后不退)。⑤联系方式:査工*** ⑥获取地点:宝应大道66 号(嘉泰咨询一楼招标代理办公室)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16 09: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5-09-16 09:30:00
资格预审地点:宝应大道66号(嘉泰咨询一楼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常规充电站及示范充电站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宝应县数据局以宝数 据投资备<2025>19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钧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能源汽车常规充电站 及示范充电站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 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经济开发区等14个乡镇。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安宜镇、经济开发区等14个乡镇常规站及示范站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充电设备安装、充电车棚、车棚光伏安装及示范站的休息室安装等。(具体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说明)。
2.1.3 合同估算价:约 2000 万元。
2.1.4 总期限要求:9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 年 10 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 年 11 月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 年 01 月2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2.1.5质量标准:
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其他: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验收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设 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并交付,配合完成报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 审计、移交、配合不动产证书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方案设计、(如需)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各专业工 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等报建审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优化及设计变 更、施工现场服务等工作。
(2)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交 付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同时具 备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 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 办法》 2025年第30号令,具备承装类三级(含)、承修类三级(含)、承试类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效营业执照;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 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施工总承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者②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③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 工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 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 年 06月至 2025 年 08月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
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 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 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需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遣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 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无社保 证明)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 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 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拟派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投标人业绩资格要 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09 月 0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新能源发电)类,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10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 同金额(具体关于类似工程认定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者完工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 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 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 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设计类业绩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 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 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 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牵头 单位 在职人员,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同时投标人 应满足资审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 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 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 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5.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5 年 09 月05 日至 2025 年 09月10 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方式:凡有意愿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申请人,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加盖单位公 章的: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好授权代表联 系方式、邮箱),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④文件服务费:300 元/套。(现金缴纳,缴纳后不退)。⑤联系方式:査工*** ⑥获取地点:宝应大 道66号(嘉泰咨询一楼招标代理办公室)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9 月16日 09 时 30 分。
7.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7.3 递交地点:宝应大道66号(嘉泰咨询一楼开标室)
7.4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5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伍份(壹套正本,肆套副本)。
8.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5 年 09 月16日 09 时 30 分
资格预审地点:宝应大道66号(嘉泰咨询一楼会议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上公示发布。
9. 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0 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宜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州钧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宝应县叶挺路275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宝应大道66号(嘉泰咨询)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3043331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