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大劳务分包(四次)公开发包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通市 发布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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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通市 采购单位 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大劳务分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类型:工程类
采购单位: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预算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9457.23万元(其中钢筋、混凝土材料含税合价为2882.5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方式:公开发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日历天
项目联系人:杨工元
项目联系电话:18068628519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2025-09-04 14:30:00
递交地点: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集采平台
开标时间:2025-09-04 14:30:00
评审地点: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栋二楼评标室
供应商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为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扩大劳务A级分包标段(JTCY-2024-2)入选合作单位(具体以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扩大劳务(专业)分包框架协议合作单位项目入选公示为准)。 2.响应人须为钢筋供应商、商品砼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若响应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扩大劳务A级分包标段(JTCY-2024-2)入选合作单位。响应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发包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上传)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响应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月前近6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上传) 4.业绩要求: (1)公司业绩: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4000万的市政项目。 (2)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市政项目。 (上述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发票、竣工验收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能够反映上述业绩的相关信息,如未反映业绩的相关信息导致业绩无法认定,则响应供应商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上传)。 5.响应供应商需按发包人要求配备2名安全员,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配备齐全。提供投标截止月前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成交供应商安全员社保须转至发包人,社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人员工资由成交供应商发放,社保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暂行垫付,所有社保费用在成交供应商结算款中扣除。项目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把安全员社保关系转移。缴纳及转移期间各项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安全员在发包人缴纳社保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且不限于工伤事故、意外伤害、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等所有一切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成交供应商与借用安全员签订三方劳动借用合同,明确安全员属成交供应商正式员工,安全员借用至发包人期间,安全员的劳资关系属成交供应商与安全员之间的关系,安全员与发包人不属于劳动关系,安全员承诺不因任何原因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赔偿、经济补助、福利、薪资、社保、加班费等。(此项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上传) (三)响应供应商在开标前必须由其基本开户行账户向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转入总额为1500万元的资金,以此作为其具备后期项目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的有力证明。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开具三个工作日后,发包人将按照响应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原资金退还路径,及时、准确地将此项资金全额退还给响应供应商。(转账凭证加盖公章上传) 公司名称: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06080120540000215 开户行:南京银行如皋支行 (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发包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开发包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月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七)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八)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本次发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发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扩大劳务分包单位为联合体,则扩大劳务分包单位需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制定周密的项目实施计划,并对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进度、质量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既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 2、如扩大劳务分包单位为联合体,项目结算及支付方面,本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均由发包人与联合体牵头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认;联合体成员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结算款项均由发包人按照本合同“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要求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按其与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协议约定自行分配资金,联合体牵头人与其成员之间的付款节点、资金分配、发票收取等事宜均与发包人无关。联合体成员不得以未收到牵头人结算款为由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
付款方式:农民工工资: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3〕2号)、《市政府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皋政发〔2023〕12号执行。承包方应确保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事宜。若因承包方管理不善导致农民工出现讨薪问题,进而对发包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舆论压力,将被视为承包方违反合同,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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