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宁分中心)南京市江宁区外港河路(兴业路-福清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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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外港河路(兴业路-福清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澄清修改公告 (江宁分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外港河路(兴业路-福清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SZ2500784-02SGGH
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外港河路(兴业路-福清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28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形式增加信用承诺。
2、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报价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定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以抽签方式确定。
3、第四章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10 现在修改为: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相关文件。
4、第四章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现在修改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为该费用总额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5、第四章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现在修改为:结算审计价款的3%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十五日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并扣除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
6、第四章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附件13: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做删除处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 09: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金箔路577号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

联系人: ***

联系人:
许帅

电话: ***

电话:
1957413825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025-5210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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