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浦口中专校零星应急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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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浦口中等专业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浦口中专校零星应急维修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浦口中专校零星应急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ZB-2025-03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浦口中专校零星应急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 招标人为南京浦口中等专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浦口中专校零星应急维修改造项目,工期180日历天,工程投资额58万元,工程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浦口中专校零星应急维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浦口中专校零星应急维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浦口中专校零星应急维修改造项目: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 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一律按未 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1)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 以下两种情况):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 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 变更备案信息为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 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 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20 09:00到2025-08-27 17:00
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及条件:请携带①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 权),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 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浦口区七 里桥北路1号顶山都市产业园 10 栋现场获取;(3)联系方式:孙工***(4)文件 服务费:200元/套。(现金缴纳,缴纳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10 09: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9-10 0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桥北路1号顶山都市产业园10栋江苏建壮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会议室
七、其他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 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 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的打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 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书无法识别 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 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 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 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 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的打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 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 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 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 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 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 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 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25-58893039。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浦口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 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18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建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桥北路1号顶山都市产业园10栋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12150038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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