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市建邺区南苑新村思园11幢4单元407住宅用房出租第1次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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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新村思园11幢4单元407住宅用房出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新村思园11幢4单元407住宅用房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1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建邺区所街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51.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00年代
2.5 出租用途: 住宅
2.6 附属设施: 无
2.7 招租业态: 住宅
2.8 其他说明:
(1)楼层:4
(2)装修程度:简易装修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3.2400
3.2 租期(月): 12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 (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0.27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若为自然人:须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意向承租方若为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不得转租、分包给第三方运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4)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招租前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所有状况,一旦报名,视为对房屋的权属、面积、设施、水、电、相邻关系、环保、消防、经营环境等情况均无异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设计装修必须符合现有场地的消防等安全要求,如在运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均需提供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无。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3)交易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挂牌期内应交纳人民币2700元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必须在公开招租截止前向招租单位确认交易保证金是否到账,如在公开招租截止前交易保证金未到账或交易保证金到账时效问题导致招租文件被拒绝接收的,对此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待中选后可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应采取银行网银、电汇等形式交纳。
(4)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递交以下纸质文件:
①承诺书;
②报价清单;
③竞租保证书;
④廉洁竞租承诺书;
⑤意向承租企业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自然人报名方: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手印;
竞租文件应一正一副单独封装,不密封的竞租文件视为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项目名称及意向承租方名称(若承租方为企业封面须并加盖公章;若承租方为自然人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6)租金中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关于物业费用和水电费用等,另行与所在片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权利、义务以物业合同的约定为准,水电费按物业公司的通知交纳。
以上相关材料请直接与出租方联系领取。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奥体大街68号研发总部园1栋512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877757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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