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六合区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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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 | 项目名称 | 六合区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六合区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转让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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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2025320104FQC00002 |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受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其转让六合区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1. 项目概述 | |
| 1.1 转让方: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 | |
| 1.2 转让标的:六合区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 | |
| 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六合区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批复》(六政复〔2025〕20号) |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25日 |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 1.6 交易方式: |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转让;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 2.1 坐落位置:竹镇镇 | |
| 2.2 转让用途:水土保持生态产品 | |
| 2.3 其他说明: | |
| (1)转让标的为六合区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经营权转让年限为3年。 (2)本次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拆分。 (3)根据江苏中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三年期经营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苏中润评报字(2025)第018号),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六合区人民政府批准,转让标的3年经营权价值为2371.54万元(大写金额:贰仟叁佰柒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 (4)本次转让的六合区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涉及六合区竹镇镇大泉小流域内的茶园(300亩)、民宿二期组团(包括稻田民宿、水美民宿、餐厅和游客服务中心)、大泉水库经营权,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 |
| 3. 转让价格及支付要求 | |
| 3.1 转让价格(万元/年):790.52 | |
| 3.2 经营期限(月):36个月 (无经营准备期) | |
| 3.3 支付期限方式:年付 | |
| 3.4 履约保证金(万元):300 | |
| 4. 对受让方的要求: |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成立年限不低于3年(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 |
| 5. 其他要求: | |
| (1)经营权转让费用增长方式:无 (2)受让方须在确定转让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承担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责任,如因经营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不得转让、分包经营权(受让方授权其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执行本合同除外)。 (5)受让方在经营活动中须满足本公告及合同对受让方的各项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方的经营资格。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转让方主管部门对六合区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进行调整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7)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承担相应的生态保护责任。 (8)如涉及相关手续办理,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 |
| 6. 交易保证金 |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300万元。 |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 6.3 保证金处置: | |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抵履约保证金和经营权转让费用,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转让方、交易中心付清相关费用的; ④未按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自动生成);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用报告;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 8. 其他说明 | |
|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出让的六合区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拥有合法转让权,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转让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转让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经营权费用);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 9. 联系方式: | |
| 转让方: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仕林南路500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 地 址: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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