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理化检验试剂相关耗材(2025年度)(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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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理化检验试剂相关耗材(2025年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理化检验试剂相关耗材(2025年度) |
| 范围 |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理化检验试剂相关耗材(2025年度);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8-04 09:30:00 至 2025-08-06 17:00:00 |
| 获取方式 | 本项目文件免费获取。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8月0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dayou2015@vip.126.com),并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把谈判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8-13 14:30:00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 2025-08-13 14:30:00 |
| 开标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会议室 |
其他
1、项目编号:JSDY-2025H020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理化检验试剂相关耗材(2025年度)3、项目内容:对2025年度理化检验试剂相关耗材进行采购,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4、预算金额:20.8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5、项目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自然日完成供货。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8、份数(1)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其中,报价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目录三)另需单独封装壹份,作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评标前资质审查依据。(2)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 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且U盘上需标明各家供应商名称)。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10、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01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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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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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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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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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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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jsdayou2015@vi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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