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苏州市立医院(山塘院区)报废资产拆除及处置(回收)竞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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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立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立医院(山塘院区)报废资产拆除及处置(回收)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苏州市立医院(山塘院区)报废资产拆除及处置(回收)竞标公告
项目名称:苏州市立医院(山塘院区)报废资产拆除及处置(回收)
近日拟对我院一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1、公告时间
自2025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
2、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主要包括:2套高温高压灭菌器,2套快速单腔全自动清洗消毒机,2套蒸汽发生器,1套新风及空气净化系统等一批报废资产。
具体信息以苏州市立医院(山塘院区)现场实物情况为准。
3、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企业竞标者需有三年以上医疗设备拆除及回收资质,并有与三甲医院合作经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名时持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苏州市立医院(道前院区)资产管理部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 0512-62362895
周老师:15052186116
7、保证金
现场报名成功后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10000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资产交割清运完成后不计息原路退回受让方。(仅支持转账方式交付保证金,且须在报名成功后到账。)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苏州市立医院
账号:1102020209000460309
开户行:工行阊胥路支行未中标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原账户(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如未能按照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买卖合同,未按约定完成资产交割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全额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相关违约法律责任的权利。
8、看现场说明事项
地点:苏州市广济路242号苏州市立医院(山塘院区)
联系电话:王老师13915577151
报名成功,带看现场,看完现场当场投标。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带至现场(报名时提交的文件必须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提交报名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与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与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要求竞标者提供与三甲医院合作的有效合同、协议、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9、其他注意事项
招标结束后,受让方于当天与转让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全额价款支付,并按院方通知时间进场作业并完成实物交割和清运工作。所有资产具体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至实地看样,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参与招标,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充分考虑了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应服从转让方管理安排,涉及拆除作业的需有相关资质,符合转让方要求,不得扰乱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所有资产后续拆卸和清运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受让方不得损坏报废资产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报废资产清单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苏州市立医院
资产管理处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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