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第二食堂经营方遴选
【招标公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第二食堂经营方遴选: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第二食堂经营方遴选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2147 |
|---|---|
| 项目名称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第二食堂经营方遴选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07-22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食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交易所不承担食堂权属证书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问题的责任; 二、意向经营方在申请竞选前应自行至食堂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食堂的实际情况; 三、食堂整体委托经营,经营期限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经营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包、分包,如经营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经营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经营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食堂权属清晰,经营方应接受食堂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食堂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合同或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经营方如对食堂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经营期限相适应; 七、经营方对食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用途:仅限于经营食堂、餐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遴选的简要说明,意向经营方在做出申请竞选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