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5年下半年催化剂运输服务(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无锡市 发布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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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无锡市 采购单位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2025年下半年催化剂运输服务(标段一)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北京辛宇金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双亮物流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2025年下半年催化剂运输服务(标段一)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2025年下半年催化剂运输服务(标段一)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2025年下半年催化剂运输服务(标段一)
二、公示时间:2025-07-21~2025-07-23
三、招标人: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名称
北京辛宇金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双亮物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6124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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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提供9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国能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整车)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9月15日,买方:国能思达科技有限公司、2.业绩名称: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 2023 年零星专车运输服务,签订时间:2023年7月19日,买方: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3.业绩名称:国能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聚乙烯运输服务框架,签订时间:2024年4月9日,买方:国能(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业绩名称: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公路运输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3月24日,买方: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业绩名称:国能思达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零担运输标段二南方区域项目,签订时间:2024年2月29日,买方:国能思达科技有限公司、6.业绩名称:2024年物流运输服务华北区域项目运输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05月20日,买方:煤科(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业绩名称:煤科通安公司物流运输服务长期协议项目,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7日,买方:煤科通安(北京)智控科技有限公司、8.业绩名称:国能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乙烯运输服务框架,签订时间:2025年04月18日,买方:国能(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业绩名称:北京隆轩橡塑有限公司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04月14日,买方:北京隆轩橡塑有限公司

提供10个以上有效业绩:1.大丰岩棉-双亮物流运输合同、2024.1.2、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2.广东时利和-无锡双亮运输合同、2023.2.16、广东时利和汽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龙净科杰-无锡双亮运输合同、2024.9.25、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4.国能龙源-无锡双亮运输合同2023.9.29、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5.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运输服务合同、2022.4.29、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6. 2022年度催化剂运输服务(北方区)合同、2022.01.10、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7.2023年下半年催化剂运输服务合同(南方区)、2023.09.29、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8.2023年下半年催化剂运输服务合同南方区运输服务合同、2023.09.26、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无锡牧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运输服务合同、2022.01.05、无锡牧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南京润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输服务合同2022.06.01南京润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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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p0017719@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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