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进馆整理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南通市 发布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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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通市 采购单位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进馆整理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进馆整理项目(二次)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进馆整理项目(二次)
三、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四、项目预算:27万元
五、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整理,并免费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进馆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至少2例类似业绩(包含档案进馆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体现签订时间,则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承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档案数字化涉密资质由国家保密局颁发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特别提醒:
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询价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条款,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询价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相关媒体“曝光台”公开。
七、开标、评标
1、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25年7月9 日14时30分。
2、询价响应文件接收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A座80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路246号
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A座八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ntcjzb@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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