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春晖路451号2号楼商业01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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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春晖路451号2号楼商业01房屋租赁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C320691250041 |
|---|---|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春晖路451号2号楼商业01房屋租赁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06-3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按房屋现状出租,不得使用燃气; 2.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物业、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3.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5.承租人统一使用出租人确定的收银系统(承租人须开通出租人指定银行的账户),营业收入统一归集在出租人指定账户,客户端交易费率按与合作银行约定的标准执行,由承租人承担;次月核对完账后,营业收入10个工作日内返还到承租人账户。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分割出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本房屋租赁功能为品牌馄饨(非快餐),具体业态须与出租方协商,并由双方认可后签订业态确认书,在本房屋租赁功能(品牌馄饨、面条等)下,经营过程中如需调整具体业态,需与出租方协商签订新的业态确认书; 8.承租人需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品牌加盟合同或授权经营书,且剩余有效期≥3年,及能够证明该品牌在国内高校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证明文件(如食堂档口、校内店铺合同); 9.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10.租赁期内的安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任何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11.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商铺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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