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制氧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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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泰州市 | 采购单位 | 兴化市妇幼保健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制氧系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南京佳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制氧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81-TZZZ-G2025-0014
二、项目名称: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制氧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珠海保税区和佳泰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5号和佳医学工业园二期综合楼三楼A区-001号
被投诉人:兴化市妇幼保健院、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兴化市东营街6号、兴化市板桥景园文化街1幢13室
相关供应商:南京佳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新中村汪家500-2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缺少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答复认定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填报瑕疵不具备公平公正、合法性。2、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周吉”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投诉请求:请求认定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无效声明函,投标文件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请求认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落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所以投标文件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南京佳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兴化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06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1281-TZZZ-G2025-0014
二、项目名称: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制氧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珠海保税区和佳泰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5号和佳医学工业园二期综合楼三楼A区-001号
被投诉人:兴化市妇幼保健院、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兴化市东营街6号、兴化市板桥景园文化街1幢13室
相关供应商:南京佳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新中村汪家500-2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缺少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答复认定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填报瑕疵不具备公平公正、合法性。2、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周吉”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投诉请求:请求认定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无效声明函,投标文件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请求认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落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所以投标文件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南京佳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兴化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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