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评审 |
| 2.1.1 | 清标标准 | 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的标段,在第二阶段开标后,通过场外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此项工作。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方案设计文件:32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工程业绩:1分 |
| 2.2.2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初步评审、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工程业绩。(3)评审顺序:本工程分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顺序:初步评审、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第二阶段评审顺序: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工程业绩。 |
| 2.2.3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1、第一阶段评审:1.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标准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家数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1.2 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1.3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阶段评审合格(得分≥22.8分)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5名以下的全部入围第二阶段;投标人低于3名时则重新招标)。第一阶段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5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5名投标人排序。第一阶段评审不合格以及得分汇总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投标人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经推荐的前5名投标人,不因后续评标影响而递增。如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名,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如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进入下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2)第一阶段评审合格标准:22.8分。(3)第一阶段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2、第二阶段评审: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按本章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工程业绩》进行打分。(仅针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未入围第二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报价不参与评审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不作为工程总承包报价评标基准价中相关值的抽取范围)。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阶段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多于3名(含),少于规定人数时则全部推荐。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重新招标。)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方案设计文件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确定入围结果后,不因异议和投诉改变原入围结果。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方案设计文件(暗标)(32分) | 设计说明(6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4.各专业设计说明。5.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
| 总平面布局 (6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建筑功能(6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建筑造型 (8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 |
| 结构方案 (1分) | 1.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设备方案 (1分) | 1.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绿色建筑(2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设计深度 (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
| 注:1、评分标准(1)以上某项内容设计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设计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 70%-90%;(3)以上某项内容设计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 50%-70%;(4)以上某项内容设计较差,可得该项分值的 50%以下;(5)缺少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2、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得分不应低于4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3、方案设计文件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3%、3.5%、4%、4.5%中随机抽取一个)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注意: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暗标)(6分) | 总体概述 (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设计管理方案 (1分) | 对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难点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施工管理方案 (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采取暗标形式,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形式),共4题,每题0.5分,共2分,组织形式:开标现场由各投标人所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抽取答辩序号,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辩序号;答卷序号错误或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处理按0分计。注: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如超出规定页码,则每超出1页扣0.1分。2.评分标准(除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1)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3)以上某项内容评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的评分标准:(1)答辩内容详细具体、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答辩内容较好、较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3)答辩内容一般、基本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4)未按时参加答辩的,或者答卷序号错误、有其他标记的或者陈述及答辩内容与标准答案不相关的,该项不得分。5.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25年7月11日11:00前到达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8开标室签到(地址:新安路5号)。迟到视为放弃答辩,答辩按0分处理。6.本次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2.2.4(4)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注意: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3、资格条件中的业绩参与本项评分。 |
| 2.2.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 本项目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 X,X 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 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 G 值为 8 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 77.54%×8=6.20)。本项目 G 值=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活动中以信用评价结果高的建筑业企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