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日志审计系统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日志审计系统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连云港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运维安全管理系统-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非密
询比价采购文件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询比价采购公告
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询比价采购公告
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欢迎供应商参加报价。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
1.2 采购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1套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1套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上架、部署、安装、调试
2.3 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18号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依法设立并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声明;
(3)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参与单位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比选文件组成
1、 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 报价表(格式自拟);
3、 资格审查资料;
4、 采购需求响应方案(格式自拟);
5、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 比选文件获取及递交
本询价文件于2025年5月22日在中国船舶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temp.ebuycsemc.com/#/login)公开发布。参选企业请到此平台注册后参加比选。请各单位单位结合公司情况,明确相应的报价并于2025年5月28日12:00前提交参选文件。
本次比选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评标方法
在满足采购需求章节的全部内容基础上,最低价中标。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邮箱:***@189.cn
第二章 供应商确定办法
1 报价要求
1.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和总价报价;
1.2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一经接受,不得做任何更改;
2评审标准和程序
2.1资格审查
评价小组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2.2技术审查
评价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采购需求响应满足情况进行审查,以判断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
2.3 评审价格的确定
2.3.1 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的加和为准;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2.3.2 评价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本项目在报价文件完全满足询比价文件要求的条件下,按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有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最低,则由评审小组评议推荐成交供应商。(注:若第1成交候选人因其他因素被取消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依次递补,最多递补至第2名)
第三章 合同草案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乙方(卖方):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所需的买卖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的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一)合同由本合同文本、双方代表签署的《技术协议》及相关文件、图纸、具体采购订单组成。
(二)上述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具体采购订单
2、本合同文本
3、《技术协议》及相关文件、图纸
二、标的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和技术标准
(一)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交货期
注:1、如购买项目较多,可另附合同清单(另附清单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方才发生效力);
2、以上价款包含本合同规定乙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费用;
3、数量计算方式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以甲方计量办法为准;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度调整交货日期,乙方应配合满足,且不能因此而增加合同价款。
(二)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确定的技术要求。
2、双方约定:。
三、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一)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图纸(若有)、等技术资料套送交甲方。文字资料纸张规格为A4,并要求打印装订成册。
(二)标的物是按照乙方设计标准的规格生产的,或者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标的物是通用型的,则图纸及技术资料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交货地点
(一)标的物由乙方负责发运到甲方仓库,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每套标的物交货时提供物资发货清单份。
(二)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日通知乙方交货地点(具体地址:),分批交货的,则甲方分批通知乙方交货地点。
(三)乙方负责标的物的包装及运输并承担运输费和保险费。乙方应保证标的物(包装)要适应运输、吊装需要且能满足长时间存放的要求。
五、验收方法及质保期
(一)验收方法:按《技术协议》及相关文件。
(二)为配合乙方在标的物制造过程中的管理,甲方相关人员有权至乙方了解和检查制造进度及标的物质量,乙方应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
(三)乙方在交付标的物前应先自检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而后通知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拒绝付款、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或重新议价,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四)乙方所交付标的物的质保期为乙方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月/年)。在质保期内,除发生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外,标的物有损坏的,乙方应保证对损坏部分免费予以更换,必要时,乙方需派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支持,更换、运输和检验(如需要检验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有关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响应。
(五)在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权利,且甲方为此所发生的超出质量保证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付款
(一) 付款方式:(可任选其中一项)
甲方于合同签订并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及预付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为预付款,合计人民币(大写:);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即合同总价款的%,合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并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合计人民币(大写:);
其他:甲方于合同签订并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 % 。
(二)质保金:
甲方预留合同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预留质量保证金,则上述第一条的付款比例相应减少),合计人民币(大写:),将在质保期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后日内全额无息支付(如遇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三)乙方收款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变更收款帐户的,应于甲方付款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甲方的开票信息为:。
(五)付款条件: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货款。付款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甲方可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款,甲方向乙方交付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后,完成本合同的付款义务。
七、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本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在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交付以双方签署的《物资送货清单》及有关的验收凭证为准。
八、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一)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标的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双方就此异议达成解决方案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项。如标的物在检验期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则上述检验期视为甲方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二)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视为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合同款的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
甲方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质量责任。若乙方提供产品因设计缺陷或材料、制造工艺等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受到索赔而导致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所受损失。
(二)乙方违约
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天内更换、重作,若在上述期限内经更换、重作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或者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不足部分。
乙方及其指派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保密规则规范,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所有损失。
乙方指派人员缺乏相应资质或业务水平有限,影响甲方生产进度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所受损失。
十、知识产权担保
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完工后应及时返还,不得拒绝返还、提供给他人或者利用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为他人生产制造相同的标的物、用于其它与本合同无关事宜。
乙方应当保证,由其提供的所有产品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其所有,对于非乙方所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正规渠道证明。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违反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违反非竞争义务或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行为等)。如果甲方和/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因取得或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而导致任何第三方甲买方和/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提出索赔、诉讼或仲裁,不论是由于侵权或任何其他原因,均应由乙方出面解决并赔偿甲方和/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和损害。
十一、侵权责任
因本合同标的物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标的物以外的其它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未达成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交货的;
2、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已届满,双方协商延期交货的,经延期后仍不能交货的;
3、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能达到质量要求;
4、乙方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等危及其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情况的,或者虽书面通知甲方但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担保的;
5、乙方贿赂甲方的技术、检验、管理等人员的。
(三)甲方依据上述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不影响其按照本合同其它条款的规定向乙方要求偿付违约金的权利,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四)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法定机构证明以后,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的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1项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约定:/。
十五、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并结清所有款项后失效。
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甲方需求签订具体采购订单,如具体采购订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只要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向对方投寄挂号邮件的,则表明其已履行了通知义务,5天后即视为送达对方。
本合同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中国船舶第七一六研究所运维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
二、项目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
三、项目需求:
对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数据库、中间件、应用服务器等设备产生的海量日志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全生命周期进行统一管理,可以对全网的安全事件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细粒度的实时监测、查询、统计、分析。
四、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五、服务要求
1本项目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2.应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
(1) 负责设备的上架、部署、安装、调试;
(2) 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甲方进行设备使用培训;
(3) 在质保期内如发生因设备本身的原因造成无法使用,供方应1日内响应,如远程指导无法恢复的,应3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4) 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仍提供免费远程技术服务。
六、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上架、部署、安装、调试。
询比价采购文件
| 项目名称: | 运维安全管理系统-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 |
| 数 量: | 1套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询比价采购公告
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询比价采购公告
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欢迎供应商参加报价。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
1.2 采购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1套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1套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上架、部署、安装、调试
2.3 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18号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依法设立并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声明;
(3)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参与单位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比选文件组成
1、 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 报价表(格式自拟);
3、 资格审查资料;
4、 采购需求响应方案(格式自拟);
5、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 比选文件获取及递交
本询价文件于2025年5月22日在中国船舶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temp.ebuycsemc.com/#/login)公开发布。参选企业请到此平台注册后参加比选。请各单位单位结合公司情况,明确相应的报价并于2025年5月28日12:00前提交参选文件。
本次比选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评标方法
在满足采购需求章节的全部内容基础上,最低价中标。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邮箱:***@189.cn
第二章 供应商确定办法
1 报价要求
1.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和总价报价;
1.2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一经接受,不得做任何更改;
2评审标准和程序
2.1资格审查
评价小组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2.2技术审查
评价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采购需求响应满足情况进行审查,以判断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
2.3 评审价格的确定
2.3.1 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的加和为准;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2.3.2 评价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本项目在报价文件完全满足询比价文件要求的条件下,按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有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最低,则由评审小组评议推荐成交供应商。(注:若第1成交候选人因其他因素被取消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依次递补,最多递补至第2名)
第三章 合同草案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乙方(卖方):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所需的买卖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的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一)合同由本合同文本、双方代表签署的《技术协议》及相关文件、图纸、具体采购订单组成。
(二)上述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具体采购订单
2、本合同文本
3、《技术协议》及相关文件、图纸
二、标的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和技术标准
(一)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交货期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含%税) | 交货日期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人民币 (大写:) | ||||||
| 合计金额为暂定价(如国家税率调整,则做相应调整),根据通过验收的数量、并以乙方提交经由甲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确定最终金额。(如选用本条,需在句首打 √) | ||||||
| 标的物必须由乙方自己生产制造。如需外包给其他企业,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与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选用本条,需在句首打 √) 生产厂家: | ||||||
注:1、如购买项目较多,可另附合同清单(另附清单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方才发生效力);
2、以上价款包含本合同规定乙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费用;
3、数量计算方式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以甲方计量办法为准;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度调整交货日期,乙方应配合满足,且不能因此而增加合同价款。
(二)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确定的技术要求。
2、双方约定:。
三、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一)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图纸(若有)、等技术资料套送交甲方。文字资料纸张规格为A4,并要求打印装订成册。
(二)标的物是按照乙方设计标准的规格生产的,或者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标的物是通用型的,则图纸及技术资料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交货地点
(一)标的物由乙方负责发运到甲方仓库,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每套标的物交货时提供物资发货清单份。
(二)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日通知乙方交货地点(具体地址:),分批交货的,则甲方分批通知乙方交货地点。
(三)乙方负责标的物的包装及运输并承担运输费和保险费。乙方应保证标的物(包装)要适应运输、吊装需要且能满足长时间存放的要求。
五、验收方法及质保期
(一)验收方法:按《技术协议》及相关文件。
(二)为配合乙方在标的物制造过程中的管理,甲方相关人员有权至乙方了解和检查制造进度及标的物质量,乙方应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
(三)乙方在交付标的物前应先自检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而后通知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拒绝付款、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或重新议价,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四)乙方所交付标的物的质保期为乙方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月/年)。在质保期内,除发生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外,标的物有损坏的,乙方应保证对损坏部分免费予以更换,必要时,乙方需派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支持,更换、运输和检验(如需要检验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有关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响应。
(五)在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权利,且甲方为此所发生的超出质量保证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付款
(一) 付款方式:(可任选其中一项)
甲方于合同签订并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及预付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为预付款,合计人民币(大写:);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即合同总价款的%,合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并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合计人民币(大写:);
其他:甲方于合同签订并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 % 。
(二)质保金:
甲方预留合同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预留质量保证金,则上述第一条的付款比例相应减少),合计人民币(大写:),将在质保期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后日内全额无息支付(如遇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三)乙方收款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变更收款帐户的,应于甲方付款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甲方的开票信息为:。
(五)付款条件: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货款。付款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甲方可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款,甲方向乙方交付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后,完成本合同的付款义务。
七、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本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在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交付以双方签署的《物资送货清单》及有关的验收凭证为准。
八、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一)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标的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双方就此异议达成解决方案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项。如标的物在检验期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则上述检验期视为甲方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二)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视为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合同款的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
甲方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质量责任。若乙方提供产品因设计缺陷或材料、制造工艺等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受到索赔而导致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所受损失。
(二)乙方违约
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天内更换、重作,若在上述期限内经更换、重作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或者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不足部分。
乙方及其指派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保密规则规范,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所有损失。
乙方指派人员缺乏相应资质或业务水平有限,影响甲方生产进度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所受损失。
十、知识产权担保
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完工后应及时返还,不得拒绝返还、提供给他人或者利用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为他人生产制造相同的标的物、用于其它与本合同无关事宜。
乙方应当保证,由其提供的所有产品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其所有,对于非乙方所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正规渠道证明。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违反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违反非竞争义务或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行为等)。如果甲方和/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因取得或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而导致任何第三方甲买方和/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提出索赔、诉讼或仲裁,不论是由于侵权或任何其他原因,均应由乙方出面解决并赔偿甲方和/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和损害。
十一、侵权责任
因本合同标的物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标的物以外的其它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未达成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交货的;
2、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已届满,双方协商延期交货的,经延期后仍不能交货的;
3、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能达到质量要求;
4、乙方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等危及其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情况的,或者虽书面通知甲方但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担保的;
5、乙方贿赂甲方的技术、检验、管理等人员的。
(三)甲方依据上述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不影响其按照本合同其它条款的规定向乙方要求偿付违约金的权利,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四)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法定机构证明以后,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的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1项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约定:/。
十五、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并结清所有款项后失效。
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甲方需求签订具体采购订单,如具体采购订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只要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向对方投寄挂号邮件的,则表明其已履行了通知义务,5天后即视为送达对方。
本合同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中国船舶第七一六研究所运维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
二、项目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
三、项目需求:
对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数据库、中间件、应用服务器等设备产生的海量日志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全生命周期进行统一管理,可以对全网的安全事件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细粒度的实时监测、查询、统计、分析。
四、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1 | 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 | 1)千兆电口≥6,内存≥32G,存储≥6T,冗余电源; 2)日志采集处理速度8000EPS; 3)50个终端授权; 4)设备具有国保测证书; 5)支持服务器、应用系统、安全产品、操作系统、网络设备等多种日志来源; 6)支持syslog、snmp、http api、jdbc/odbc等多种协议; 7)能够解析天融信防火墙、绿盟漏洞扫描、奇安信防病毒、蓝海星主机审计、启明星辰入侵检测系统、蓝海星数据交换系统等设备的日志; 8)收集、分析的日志记录保存至少2年; 9)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的日志记录可被天融信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V3)读取、识别并解析。 10)质保期不少于3年。 | 1 | 套 |
五、服务要求
1本项目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2.应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
(1) 负责设备的上架、部署、安装、调试;
(2) 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甲方进行设备使用培训;
(3) 在质保期内如发生因设备本身的原因造成无法使用,供方应1日内响应,如远程指导无法恢复的,应3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4) 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仍提供免费远程技术服务。
六、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上架、部署、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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