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宁宣项目PHC管桩公开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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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京至宣城高速公路机场枢纽至和凤枢纽段扩建工程一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FA00000297232一、项目概况
S55宁宣高速公路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十五射六纵十横”布局中的“射九”线,呈南北走向,全线位于南京市境内,途经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是苏皖两省间的重要省际通道,同时也是沟通宁杭的通道之一。南京至宣城高速公路机场枢纽至和凤枢纽段是宁宣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集疏运和溧水区对外出行的重要通道,意义十分重大。南京至宣城高速公路机场枢纽至和凤枢纽段扩建工程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机场枢纽扩建改造工程,位于禄口机场东侧,是机场高速公路与宁宣高速公路的衔接节点。
二、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检测体系认证齐全;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3、履约信用及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5、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家、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6、招标人、监理、业主需对报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含位置、场地、规模、原材料质量等方面,考察未通过的单位投标报价无效。
三、询价货物清单
说明:报价人需根据项目卸货地点精确规划运输路线,将材料运输至指定地点;表中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四、价格组成
本次PHC管桩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五、交货与验收
1、交货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启航大道星星充电汽车充电站附近500米,联系人:于剑平/18795908476。
2、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车提交材料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
3、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六、质量及技术要求
1、PHC 管桩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AB 型),管桩砼强度C80,桩径40cm,壁厚9.5cm。
七、结算、付款方式
(一)结算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15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3个月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合同期满3个月后6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结算后次月支付结算金额的80%。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
5724
米
2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
5911
米
S55宁宣高速公路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十五射六纵十横”布局中的“射九”线,呈南北走向,全线位于南京市境内,途经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是苏皖两省间的重要省际通道,同时也是沟通宁杭的通道之一。南京至宣城高速公路机场枢纽至和凤枢纽段是宁宣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集疏运和溧水区对外出行的重要通道,意义十分重大。南京至宣城高速公路机场枢纽至和凤枢纽段扩建工程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机场枢纽扩建改造工程,位于禄口机场东侧,是机场高速公路与宁宣高速公路的衔接节点。
二、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检测体系认证齐全;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3、履约信用及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5、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家、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6、招标人、监理、业主需对报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含位置、场地、规模、原材料质量等方面,考察未通过的单位投标报价无效。
三、询价货物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长度(m)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预计交货时间 |
| 1 | PHC预制管桩 | 6-8米 | 米 | 5724 | 暂定第一批次2025年6月,第二批次2025年8-9月。 |
| 2 | PHC预制管桩 | 9-12米 | 米 | 5911 |
说明:报价人需根据项目卸货地点精确规划运输路线,将材料运输至指定地点;表中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四、价格组成
本次PHC管桩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五、交货与验收
1、交货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启航大道星星充电汽车充电站附近500米,联系人:于剑平/18795908476。
2、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车提交材料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
3、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六、质量及技术要求
1、PHC 管桩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AB 型),管桩砼强度C80,桩径40cm,壁厚9.5cm。
七、结算、付款方式
(一)结算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15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3个月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合同期满3个月后6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结算后次月支付结算金额的80%。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
5724
米
2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
5911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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