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招标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招标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目名称 | 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
招标项目编号: ZXHJ-2025-03-01-065
招 标 人: 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 招标人: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 招标项目编号:ZXHJ-2025-03-01-06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招标项目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 招标项目规模:江苏美能膜2025年10万套的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加工生产,招标人提供模具。 招标范围:江苏美能膜2025年10万套的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加工生产,招标人提供模具。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周期: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分批次下发订单给予中标人,中标人在订单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当批次订单供货。★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 有完整的体系认证及证书。 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生产经营场所。 生产注塑件在中国境内近三年内有3个业绩。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2021-202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80%<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5 年 05 月26 日 至 2025 年 06 月 6 日 。
4.2 获取方式:
(1)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平台”)查阅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6 月19 日 16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中信环境技术招采平台)
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2025 年 06 月19 日 16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
邮 编:226000
联系人:***
电 话:***
7.2 招采平台
招采平台名称: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电话:400-0809-508
7.3 招标监督
监督部门:纪检办公室、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周青、杨雁慧
联系方式:zhouqing@citicenvirotech.com、kellyyang@citicenvirotech.com。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银行递交即可)
户名: 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7358410182600021032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周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供货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招采平台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
(1) 投标函(不含报价);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 资格审查资料;
(5) 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流程;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报价文件:
(1) 投标函(含报价);
(2) 分项报价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365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周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招采平台提供的“ 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制作生成。“ 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通过招采平台下载。
(2) 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招标项目参与指引”中的帮助文档。
3.6.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招采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本标书是电子版,可以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标书,)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招采平台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采平台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招采平台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招采平台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招采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招采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的规定,组织人员开标。
开标为同步开标。
开标时应当形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内容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开标时间等,参与开标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一般指标偏离或供货范围缺漏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
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评议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中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价格评议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投标总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价格评议将以投标人的总报价进行价格评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议合格且经过价格评议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上等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
1、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3、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
4、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2)目规定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 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名称、报价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公布的内容。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报价文件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线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表(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开标时间等);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评分比较一览表;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0) 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四章 合同
生产物资(加工/定制)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制 (下称“定作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双方遵守。
第一条 定作物内容及要求
1.定作物名称、工艺要求、单价、数量、金额
工期:乙方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送货交货。甲方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分批次下发订单给予乙方,乙方在订单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订单下的全部产品以____汽运____的运输方式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可根据需要调整供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如本合同加工/定作物的技术资料、图纸、模具等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加工/定制服务,如乙方认为甲方的定制方案、技术或图纸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意见完成定做工作。
第三条 包装、运输、交货
1.乙方应该根据定作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定作物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能够满足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并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安装现场。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
2.乙方应于交货同时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定作物相关技术文件,并于到货前 24 小时将到货定作物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的收货信息如下:
交货地址: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
收 货 人:*** ***
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输的费用。
3.如因乙方交付的定作物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拒绝收货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不视为甲方违约。
4.在乙方将甲方所委托加工/定制的全部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及收货人并通过甲方的到货验收前,定作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及收货人并通过甲方的到货验收时,定作物所有权自乙方转移至甲方,其毁损、灭失的风险方始由甲方承担。
5.无论甲方是否付款,或是定作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定作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6.乙方应在模具就位后的15天内完成模具调试、上机、打样;甲方在应收到样品3天内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并封样,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批量生产;如模具就位后的15天内乙方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四条 验收
1.定作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定作物进行数量清点和包装查验,查验合格的,甲方应签署到货证明。为免疑义,甲方对定作物外包装检验合格不代表对乙方定作物质量验收合格。若发现定作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补齐或收回。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的定作物、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资料、图纸或提供的样品(以较高者为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的定作物、提供的服务应能够满足甲方商业模式下的正常使用要求。
3.验收时如存在定作物质量问题(如数量、尺寸、规格不符等),可拒绝验收。甲方如有异议在收到货后7日内提出。
4.其他验收要求: 附件二:质量验收方式及标准 。
第五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条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含税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金额);含税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金额);增值税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金额),适用增值税率为13%。本合同产品的不含税单价在合同期限内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如遇国家相关税收调整政策出台,应根据税法规定并按不含税总价为基础调整相应税金及提供合规发票。
注:本合同价格包含合格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以及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即已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材料供货、模具转移运费、模具维护费、试模费、上机费、加工制造费、检测费、包装费、仓储费、厂内装车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仓库)的运费、保险费、税费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费用以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
2.付款安排如下: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须提交通过甲方验收的确认文件(如适用)。甲方应在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文件(如适用)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乙方指定账户的付款。为避免疑问,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文件(如适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4.乙方收取合同价款的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5.发票的条款要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缴纳的税款;(2)相关的滞纳金;(3)税务罚款。
6.发票遗失条款: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2)因乙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第六条 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
1. 定作物质保期为12个月,自甲方签署验收文件次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备有足够的备品件,以满足售后需要。质量保证期内若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于7日内无偿为甲方更换合格产品。
2. 保修期内定作物经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保证,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当发现其交付的定作物或服务中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在12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个小时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4.若乙方不能按合同及订单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扣留当批订单全部货款的5%;所有订单累计三次不能按合同及订单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额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5.乙方若不能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甲方自行选定第三方实施发生的费用优先从乙方履约证金中或未付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同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6.质量保证期内,非甲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标的物由于生产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及其他非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相关损害赔偿优先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或未付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样品、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乙方应在受委托的加工任务完成时,或虽在受委托加工过程中但甲方基于合理怀疑或合理原因要求乙方返还甲方的所有物(包括实物、电子信息等)。甲方的所有物包括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模型,加工产生的报废品、半成品、瑕疵品、其他未流通或未交付物资,未使用完的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工具、设备,及其他涉密信息载体;
3.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自披露方提供之日起为期3年,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
4.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3套模具的产权及知识产权归属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不得转售、转借模具给其他厂家。乙方不得售卖模具对应生产产品给江苏美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书面授权的公司。乙方不得仿照或抄袭该3套模具或产品进行再开模。如违反相关约定,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5.模具在乙方处时应当对模具进行妥善的保管、使用,保证模具的完整性。不可恣意破坏和损伤,并对模具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6.模具转移、模具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可无故拖延。
第八条 通知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信息应以书面通讯方式通过邮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一切书面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同确认的地址。本合同所指的任何书面通讯的送达日是指:如经邮递服务公司传递,则收件人签收日或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以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为送达日。如经电子邮件传递,则收件人收到日或电子邮件发出后的次日(以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为送达日。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均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变更前的地址、号码、联系人发送文件或信息视为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提供产品的,或提供的产品未能通过甲方确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延迟交付部分对应合同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1)承担合同总价30 %的解约违约金;和(2)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 5 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加工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额予以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 %的解约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5.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保护要求而造成任何保密信息的泄露,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支付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未付款项中优先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除依照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导致的对方的其他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除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外,发生在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且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个工作日。
(2)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解除的情形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3)乙方发生其它实质性违约,经甲方催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弥补违约。
2.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任何一方已不适宜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3.关于保密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和其他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将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或新的监管要求。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个自然日内提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转让
1.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亦不得分包。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解决争议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__4__份,甲方执_2__份,乙方执__2_份,每份具有同样的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冲突时,适用本合同正文的规定。
4.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6.本合同是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达成的完整文件,构成本合同双方的全部协议。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双方此前签署的意向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或其他书面和口头的约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7.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拟定。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均已理解,且不存在异议。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选择如下任何一种):1、银行转账 2、银行电汇 3、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银行保函。
履约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合同执行完毕,所有货物质保期结束并扣除违约或赔偿费用(如有)后30天内返还。
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735841018260002103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附件为: 采购订单模板、质量验收方式及标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附件一:采购订单模板
附件二:质量验收方式及标准
产品目录
1、目的
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所采购的原材料及其它物料和塑料制品品质标准,为质检员提供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浸入式组件中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塑料件检验。
3、职责
本规范由品管部部制定,品管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5、缺陷
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或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5.1 塑胶制品外观缺陷
5.1.1 缺料——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5.1.2 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5.1.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5.1.4 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5.1.5 熔接线——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5.1.6 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5.1.7 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5.1.8 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5.1.9 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5.1.10 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5.1.11 色差——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5.1.12 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5.1.13 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5.1.14 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5.1.15 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5.1.16 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5.1.17 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5.1.18 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5.1.19 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5.1.20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6、检验标准
6.1抽验标准:
6.2.1 抽验标准按照GB/T 2828.1—2012执行,检验水平Ⅱ。
6.2.2 抽样检验时AQL值设定为:致命Critical: AQL=0.1;
严重Maj:AQL=0.65;轻微Min:AQL=1.0。
6.2.3 落锤测试,供货按照每批抽0.1%
7、外观要求:
7.1区域定义
A区:指正常使用时所有外露的表面。
功能型集水管
功能性浇注盒
B区:正常使用时看不到,只有在移动或者折叠时才能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
C区:在使用过程中看不见的面。
外观件:产品组装后,人的肉眼直接可见的部件。
内部件:产品组装后肉眼不能直接可见的部件。
8、检验要求
8.1检测仪器、工具
游标卡尺、普通卷尺、测试钢球、落锤测试机。
8.2 检验条件
产品表面(观察面)与照明平行,视线呈45°进行观察,被检验产品在不低于800Lux的光照下,眼睛距物50cm左右,观察3-5秒,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检验时不可使用放大镜。
8.3塑料件检验分类
8.3.1 塑料件外观检验(产品外观件)
8.3.2塑料件材质要求:台湾奇美ABS PA-757,原厂原包料。
8.3.3尺寸、包装和其它检验要求
9、记录。
9.1乙方提供美能产品生产过程控制SOP文件,生产过程记录,质量控制记录;
9.2接受美能现场审核并提供产品生产过程所有记录。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本次采购项目中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3个注射成型产品的模具所有权,本次招标的目的是招标人根据综合评标办法选择江苏美能2025年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生产的最优供货单位。江苏美能采购数量为10万套(每套含1个功能型浇铸盒、1个功能型集水管、1个分隔条)。
二、模具★
1、产品注塑模具情况说明
当前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3套模具质量稳定,模具未超过实用寿命以及合模次数。
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模具生产产品尺寸正常,外观正常,性能正常,内应力检测效果良好。
2、模具生产注塑产品情况说明
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为配套组件,当前生产装配正常。
3、模具知识产权及其他
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3套模具归属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不得转售、转借模具给其他厂家。中标人不得售卖模具对应生产产品给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授权的公司。中标人不得仿照或抄袭该3套模具或产品进行再开模。如违反相关约定,招标人有权根具侵权情况要求中标人进行赔偿。
模具在中标人处时应当对模具进行妥善的保管、使用,保证模具的完整性。不可恣意破坏和损伤,并对模具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4、模具设计调整及调动要求
模具转移、模具调整,中标人应予以配合,不可无故拖延。
三、采购明细★
四、关于送样及试生产:★
中标人应在模具就位后的15天内完成模具调试、上机、打样;招标人在应收到样品3天内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并封样,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进行批量生产;如15天内中标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五、产品标识★
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需按招标人要求,在固定区域按招标人提供格式进行激光打标,完成生产厂家标识。
六、质量技术要求及检测方式★
产品目录
2、目的
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所采购的原材料及其它物料和塑料制品品质标准,为质检员提供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浸入式组件中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塑料件检验。
3、职责
本规范由品管部部制定,品管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5、缺陷
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或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5.1 塑胶制品外观缺陷
5.1.1 缺料——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5.1.2 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5.1.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5.1.4 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5.1.5 熔接线——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5.1.6 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5.1.7 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5.1.8 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5.1.9 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5.1.10 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5.1.11 色差——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5.1.12 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5.1.13 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5.1.14 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5.1.15 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5.1.16 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5.1.17 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5.1.18 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5.1.19 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5.1.20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6、检验标准
6.1抽验标准:
6.2.1 抽验标准按照GB/T 2828.1—2012执行,检验水平Ⅱ。
6.2.2 抽样检验时AQL值设定为:致命Critical: AQL=0.1;
严重Maj:AQL=0.65;轻微Min:AQL=1.0。
6.2.3 落锤测试,供货按照每批抽0.1%
7、外观要求:
7.1区域定义
A区:指正常使用时所有外露的表面。
功能型集水管
功能性浇注盒
B区:正常使用时看不到,只有在移动或者折叠时才能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
C区:在使用过程中看不见的面。
外观件:产品组装后,人的肉眼直接可见的部件。
内部件:产品组装后肉眼不能直接可见的部件。
8、检验要求
8.1检测仪器、工具
游标卡尺、普通卷尺、测试钢球、落锤测试机。
8.2 检验条件
产品表面(观察面)与照明平行,视线呈45°进行观察,被检验产品在不低于800Lux的光照下,眼睛距物50cm左右,观察3-5秒,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检验时不可使用放大镜。
8.3塑料件检验分类
8.3.1 塑料件外观检验(产品外观件)
8.3.2塑料件材质要求:台湾奇美ABS PA-757,原厂原包料。
8.3.3尺寸、包装和其它检验要求
9、记录。
9.1中标人提供美能产品生产过程控制SOP文件,生产过程记录,质量控制记录;
9.2接受美能现场审核并提供产品生产过程所有记录。
七、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保期限为12个月,以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需备有足够的备品件,以满足售后需要。质量保证期内若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投标人于7日内无偿为招标人更换合格产品。
(3)若投标人不能按合同及订单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扣留当批订单全部货款的5%;所有订单累计三次不能按合同及订单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招标人有权扣留全额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且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4)投标人若不能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招标人自行选定第三方实施发生的费用优先从投标人履约证金中或未付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同时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5)质量保证期内,非招标人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标的物由于生产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及其他非招标人原因给招标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相关损害赔偿优先从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或未付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评审因素索引表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五)售后服务体系
(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五、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流程等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致: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_年 _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条款偏差表
注:投标人对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响应的,应当填写上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条款偏差表
(1)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生产场所及生产能力证明资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要求,附2021-2023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盖章版合同及对应发票。
(四)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要求,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公司的信用信息报告文件。提供投标主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文件。
(五)售后服务体系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要求,附售后服务体系文件。
(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要求,附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申明。
五、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流程
六、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一、投标函
致: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表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
招标项目编号: ZXHJ-2025-03-01-065
招 标 人: 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 招标人: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 招标项目编号:ZXHJ-2025-03-01-06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招标项目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 招标项目规模:江苏美能膜2025年10万套的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加工生产,招标人提供模具。 招标范围:江苏美能膜2025年10万套的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加工生产,招标人提供模具。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周期: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分批次下发订单给予中标人,中标人在订单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当批次订单供货。★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 有完整的体系认证及证书。 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生产经营场所。 生产注塑件在中国境内近三年内有3个业绩。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2021-202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80%<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5 年 05 月26 日 至 2025 年 06 月 6 日 。
4.2 获取方式:
(1)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平台”)查阅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6 月19 日 16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中信环境技术招采平台)
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2025 年 06 月19 日 16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
邮 编:226000
联系人:***
电 话:***
7.2 招采平台
招采平台名称: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电话:400-0809-508
7.3 招标监督
监督部门:纪检办公室、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周青、杨雁慧
联系方式:zhouqing@citicenvirotech.com、kellyyang@citicenvirotech.com。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银行递交即可)
户名: 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7358410182600021032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 4 | 招标项目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 5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中 |
| 6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 7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9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 10 | 交货(安装)周期 | 见招标公告 |
| 11 | 交货(安装)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 12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3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见招标公告 |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
| 1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6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7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8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9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 20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5 年 4 月 18日 13 时 00 分前 |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招采平台在线提交 | ||
| 21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招采平台发出 |
| 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招采平台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 23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招采平台发出 |
| 2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通过招采平台发布修改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招采平台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 25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时间:2025 年 4 月18 日 13 时 00 分前。形式:通过招采平台在线提交。 |
| 26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27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49.5 万元; |
| 28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产品价格包含并不限于:产品的材料供货、模具转移运费,模具维护费、试模费、上机费、加工制造费、检测费、包装费、仓储费、厂内装车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地址: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南通美能仓库)的运费、保险费、税费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费用。 |
| 2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日 |
| 3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3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2 | 是否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 不允许 |
| 3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3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
| 35 | 开标程序 | 按招采平台开标程序执行。 |
| 3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 37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标候选人 3 家 |
| 38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40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招采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招采平台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41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42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1) 递交形式: □√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 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 2 %。 (2) 具体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
| 43 | 招标文件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图纸(如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 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招采平台 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招采平台查看。 |
| 44 | 投标所需资料 |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招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招采平台。 (2) 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4) 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
| 45 | 公章的效力 |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46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 和“投标人/中标人” |
| 47 | 解释权 | (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48 | 付款方式★ | 支付条件: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分批次下发订单给予中标人,中标人按订单数量交货完毕,货物经过招标人检测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当批次订单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当批次订单货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非商业承兑)等支付方式。 |
| 49 | 质保期★ | 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 |
|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标识)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周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供货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招采平台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
(1) 投标函(不含报价);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 资格审查资料;
(5) 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流程;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报价文件:
(1) 投标函(含报价);
(2) 分项报价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365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周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招采平台提供的“ 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制作生成。“ 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通过招采平台下载。
(2) 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招标项目参与指引”中的帮助文档。
3.6.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招采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本标书是电子版,可以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标书,)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招采平台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采平台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招采平台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招采平台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招采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招采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的规定,组织人员开标。
开标为同步开标。
开标时应当形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内容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开标时间等,参与开标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一般指标偏离或供货范围缺漏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
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评议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中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价格评议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投标总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价格评议将以投标人的总报价进行价格评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议合格且经过价格评议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上等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
1、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 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2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 商务部分:10 分 (2) 技术部分:20 分 (3) 报价部分:70 分 |
| 3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1、当有效投标人家数≤ 5 时,去掉 /个最高和 /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余有效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 2、当有效投标人家数> 5 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余有效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 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 |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符合注册资本大于或者等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时间截止评标日期不少于3年。 |
| 有完整的体系认证及证书。 | 提供证书扫描件,不做认证机构要求。 | ||
| 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生产经营场所。 |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证明资料;提供生产制造能力声明。 | ||
| 生产注塑件在中国境内近三年内有3个业绩。 | 提供3个非江苏美能且非同一客户的注塑件业绩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及对应合同的发票。 |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公司的信用信息报告文件。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提供投标主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文件。 | ||
| 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 提供税务系统导出的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报告,且等级不低于B级。 | ||
| 2021-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80%<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 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80%<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 ||
| 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 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文件。 | ||
| 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 提供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申明。 |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 | ||
| 投标货物质量技术要求及检测方式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3、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 投标文件格式 | (1) 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 其它情形 | 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 件或不满足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 | ||
4、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人2023年营业额 | 2分 | 横向对比最优得2分;对比最差得0分;其他得1分。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财务设计报告利润表) |
| 投标人注册资本 | 2分 | 注册资金大于500万,得2分。 | ||
| 交付能力 | 2分 | 横向对比有完整的交付计划及承诺得2分;对比最差得0分,其他得1分。 | ||
| 质量体系认证 | 2分 | 通过ISO 9001认证,提供的资料齐全完备得2分;未提供得0分。 | ||
| 与合同其他条款的偏离 | 2分 | 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且没有偏离项得2分,偏离项数在10项及以内得1分(每项扣0.1分),超过10项及以上不得分。 | ||
| 2 | 技术评分标准 | 模具设计与工艺 | 4分 | (1)具有模具设计和优化改进能力; (2)具有模具的模流分析能力; (3)具有产品模具的机加工能力; (4)能够提供零件试模报告(首次生产提供)。 具有上述能力的,每有一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4分。 |
| 产品质量 | 3分 | (1)能够提供零件全尺寸报告(首次生产提供); (2)能够提供零件性能检测报告(落锤冲击、内应力测试等); (3)具备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生产过程控制)。 具有上述能力及流程措施的,每有一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3分。 | ||
| | | 检测与质控设备 | 2分 | (1)具有光谱分析仪、拉力测试机、落锤实验设备、高低温试验箱、冰醋酸浸泡装置; (2)具有完整的检测和质控流程。 具有上述设备和流程的,每有一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2分。 |
| | | 技术方案与创新 | 3分 | (1)对零件的模具技术方案以和零件的生产方案能够积极响应,模具或零件存在缺陷能提出有效的优化建议; 能积极响应,能优化建议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3分。 |
| | | 包装与运输 | 4分 | (1)包装方式能够实现防震、防零件之间碰撞以及符合长途运输要求; (2)包装标签、批次号、合格证、环保标识清晰可见,同时可追溯。 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
| | | 售后与技术支持 | 4分 | (1)质量处理能够快速响应、退货换货能够快速响应; (2)零件质量问题可共同分析,当出现质量问题后可派遣技术员在生产现场跟进分析的。 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
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价格分 | 70分 |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至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 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 70分;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分,E2=1分。 |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2)目规定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 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名称、报价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公布的内容。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报价文件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线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表(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开标时间等);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评分比较一览表;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0) 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四章 合同
生产物资(加工/定制)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制 (下称“定作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双方遵守。
第一条 定作物内容及要求
1.定作物名称、工艺要求、单价、数量、金额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如:见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同总金额(含税):¥ (大写: )。本合同税率为13% | |||||||
工期:乙方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送货交货。甲方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分批次下发订单给予乙方,乙方在订单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订单下的全部产品以____汽运____的运输方式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可根据需要调整供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如本合同加工/定作物的技术资料、图纸、模具等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加工/定制服务,如乙方认为甲方的定制方案、技术或图纸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意见完成定做工作。
第三条 包装、运输、交货
1.乙方应该根据定作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定作物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能够满足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并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安装现场。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
2.乙方应于交货同时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定作物相关技术文件,并于到货前 24 小时将到货定作物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的收货信息如下:
交货地址: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
收 货 人:*** ***
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输的费用。
3.如因乙方交付的定作物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拒绝收货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不视为甲方违约。
4.在乙方将甲方所委托加工/定制的全部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及收货人并通过甲方的到货验收前,定作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及收货人并通过甲方的到货验收时,定作物所有权自乙方转移至甲方,其毁损、灭失的风险方始由甲方承担。
5.无论甲方是否付款,或是定作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定作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6.乙方应在模具就位后的15天内完成模具调试、上机、打样;甲方在应收到样品3天内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并封样,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批量生产;如模具就位后的15天内乙方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四条 验收
1.定作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定作物进行数量清点和包装查验,查验合格的,甲方应签署到货证明。为免疑义,甲方对定作物外包装检验合格不代表对乙方定作物质量验收合格。若发现定作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补齐或收回。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的定作物、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资料、图纸或提供的样品(以较高者为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的定作物、提供的服务应能够满足甲方商业模式下的正常使用要求。
3.验收时如存在定作物质量问题(如数量、尺寸、规格不符等),可拒绝验收。甲方如有异议在收到货后7日内提出。
4.其他验收要求: 附件二:质量验收方式及标准 。
第五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条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含税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金额);含税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金额);增值税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金额),适用增值税率为13%。本合同产品的不含税单价在合同期限内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如遇国家相关税收调整政策出台,应根据税法规定并按不含税总价为基础调整相应税金及提供合规发票。
注:本合同价格包含合格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以及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即已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材料供货、模具转移运费、模具维护费、试模费、上机费、加工制造费、检测费、包装费、仓储费、厂内装车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仓库)的运费、保险费、税费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费用以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
2.付款安排如下:
| 付款时间 | 付款条件 | 金额(元) | 百分比 |
| 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 | 合同生效 | / | / |
| 确认当批次订单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 60 个工作日内 | 产品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 | 当批次订单金额 | / |
| 保修期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 | 保修期届满,定作物无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问题已经整改 | / | / |
| 合计 | | 100% | |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须提交通过甲方验收的确认文件(如适用)。甲方应在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文件(如适用)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乙方指定账户的付款。为避免疑问,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文件(如适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4.乙方收取合同价款的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5.发票的条款要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缴纳的税款;(2)相关的滞纳金;(3)税务罚款。
6.发票遗失条款: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2)因乙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第六条 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
1. 定作物质保期为12个月,自甲方签署验收文件次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备有足够的备品件,以满足售后需要。质量保证期内若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于7日内无偿为甲方更换合格产品。
2. 保修期内定作物经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保证,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当发现其交付的定作物或服务中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在12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个小时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4.若乙方不能按合同及订单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扣留当批订单全部货款的5%;所有订单累计三次不能按合同及订单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额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5.乙方若不能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甲方自行选定第三方实施发生的费用优先从乙方履约证金中或未付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同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6.质量保证期内,非甲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标的物由于生产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及其他非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相关损害赔偿优先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或未付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样品、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乙方应在受委托的加工任务完成时,或虽在受委托加工过程中但甲方基于合理怀疑或合理原因要求乙方返还甲方的所有物(包括实物、电子信息等)。甲方的所有物包括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模型,加工产生的报废品、半成品、瑕疵品、其他未流通或未交付物资,未使用完的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工具、设备,及其他涉密信息载体;
3.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自披露方提供之日起为期3年,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
4.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3套模具的产权及知识产权归属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不得转售、转借模具给其他厂家。乙方不得售卖模具对应生产产品给江苏美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书面授权的公司。乙方不得仿照或抄袭该3套模具或产品进行再开模。如违反相关约定,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5.模具在乙方处时应当对模具进行妥善的保管、使用,保证模具的完整性。不可恣意破坏和损伤,并对模具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6.模具转移、模具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可无故拖延。
第八条 通知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信息应以书面通讯方式通过邮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一切书面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同确认的地址。本合同所指的任何书面通讯的送达日是指:如经邮递服务公司传递,则收件人签收日或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以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为送达日。如经电子邮件传递,则收件人收到日或电子邮件发出后的次日(以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为送达日。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均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变更前的地址、号码、联系人发送文件或信息视为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提供产品的,或提供的产品未能通过甲方确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延迟交付部分对应合同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1)承担合同总价30 %的解约违约金;和(2)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 5 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加工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额予以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 %的解约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5.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保护要求而造成任何保密信息的泄露,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支付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未付款项中优先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除依照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导致的对方的其他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除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外,发生在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且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个工作日。
(2)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解除的情形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3)乙方发生其它实质性违约,经甲方催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弥补违约。
2.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任何一方已不适宜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3.关于保密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和其他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将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或新的监管要求。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个自然日内提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转让
1.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亦不得分包。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解决争议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__4__份,甲方执_2__份,乙方执__2_份,每份具有同样的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冲突时,适用本合同正文的规定。
4.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6.本合同是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达成的完整文件,构成本合同双方的全部协议。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双方此前签署的意向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或其他书面和口头的约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7.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拟定。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均已理解,且不存在异议。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选择如下任何一种):1、银行转账 2、银行电汇 3、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银行保函。
履约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合同执行完毕,所有货物质保期结束并扣除违约或赔偿费用(如有)后30天内返还。
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735841018260002103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附件为: 采购订单模板、质量验收方式及标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一:采购订单模板
| 采购订单 | ||||||||
| 订单编号: | 签订日期: | | ||||||
| (主合同号: ) | ||||||||
|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订购 一事进行了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签定本订单,共同执行。甲方通知乙方按照以下供货清单要求供货: |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址 |
| (元) | ||||||||
| 1 | | | | | | | 订单签订后30日内 | 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 收货人朱利侠13381678282 |
| 合计小写 | | | | | | | | |
| 合计大写 | ,不含税: 税金: | | ||||||
| 注:本采购订单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不含税单价为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订单含税单价与含税金额为在不含税单价基础上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及提供合规发票。【订单价=不含税价*(1+税率)】 | ||||||||
| 1 | 付款方式: | |||||||
| 1)货物全部到货,经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天内结算全额的款项。 | ||||||||
| 2) 付款方式:包括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 | ||||||||
| 3)发票邮寄地址:lujc@memstar.com.sg | ||||||||
| 2 | 本采购订单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
| 3 | 本采购订单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 |||||||
| 4 | 质量保证: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 |||||||
| 5 |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缴纳的税款;2)相关的滞纳金;3)税务罚款。 | |||||||
| 6 | 发票遗失的处理条款 | |||||||
| 1) 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 ||||||||
| 2) 因乙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 ||||||||
| 7 | 其它未尽事宜,按主合同条款执行。 | |||||||
| 甲方: | 乙方: | |||||||
| 地址: | 地址: | |||||||
| 法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甲方代表签字: | |||||||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
| 开户行账号: | 开户行账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附件二:质量验收方式及标准
产品目录
| 类别 | 名称 | 备注 |
| 浸入组件产品 | 功能型浇铸盒 | |
| 功能型集水管 | | |
| 分隔条 | |
1、目的
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所采购的原材料及其它物料和塑料制品品质标准,为质检员提供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浸入式组件中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塑料件检验。
3、职责
本规范由品管部部制定,品管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5、缺陷
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或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5.1 塑胶制品外观缺陷
5.1.1 缺料——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5.1.2 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5.1.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5.1.4 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5.1.5 熔接线——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5.1.6 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5.1.7 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5.1.8 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5.1.9 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5.1.10 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5.1.11 色差——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5.1.12 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5.1.13 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5.1.14 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5.1.15 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5.1.16 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5.1.17 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5.1.18 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5.1.19 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5.1.20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6、检验标准
6.1抽验标准:
6.2.1 抽验标准按照GB/T 2828.1—2012执行,检验水平Ⅱ。
6.2.2 抽样检验时AQL值设定为:致命Critical: AQL=0.1;
严重Maj:AQL=0.65;轻微Min:AQL=1.0。
6.2.3 落锤测试,供货按照每批抽0.1%
7、外观要求:
7.1区域定义
A区:指正常使用时所有外露的表面。
功能型集水管
功能性浇注盒
B区:正常使用时看不到,只有在移动或者折叠时才能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
C区:在使用过程中看不见的面。
外观件:产品组装后,人的肉眼直接可见的部件。
内部件:产品组装后肉眼不能直接可见的部件。
8、检验要求
8.1检测仪器、工具
游标卡尺、普通卷尺、测试钢球、落锤测试机。
8.2 检验条件
产品表面(观察面)与照明平行,视线呈45°进行观察,被检验产品在不低于800Lux的光照下,眼睛距物50cm左右,观察3-5秒,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检验时不可使用放大镜。
8.3塑料件检验分类
8.3.1 塑料件外观检验(产品外观件)
| 塑料产品 | |||||
| 序号 | 缺陷类别 | 判别单位 | 缺陷等级 | ||
| A区 | B区 | C区 | |||
| 1 | 熔接痕 | 长度(mm) | 参照限度样品 | 参照限度样品 | 参照限度样品 |
| 2 | 缩 痕 | 长度(mm) | 参照限度样品 | 参照限度样品 | 参照限度样品 |
| 3 | 杂 点 | 直径(mm) | ≤ 0.5(小于0.5不计) | ≤ 0.8(小于0.8不计) | 不限 |
| 间距(mm) | ≥ 100 | ≥ 100 | 不限 | ||
| 个数 | ≤ 2 | ≤ 3 | 不限 | ||
| 4 | 银丝、划伤、 碰伤 | 长度高(mm) | ≤ 1*0.2*0.2 | ≤ 1.5*0.20*0.2 | 不限 |
| 间距(mm) | ≤ 25 | ≤ 25 | 不限 | ||
| 条数 | ≤ 2 | ≤ 2 | 不限 | ||
| 6 | 顶白、顶凸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不限 |
| 7 | 缺 料 | /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8 | 烧 焦 | /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9 | 飞 边 | / | 不允许 | 不明显 | 不明显 |
| 10 | 色 差 | / | △E≤0.5 | △E≤0.5 | △E≤0.5 |
| 11 | 亮斑、流塑胶 | / | 参照限度样品 | 参照限度样品 | 不限 |
| 12 | 油 污 | 残 量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允许轻微脏污 |
| 13 | 间 隙 | 指塑胶件装配后接合处的间隙超标 | ≤0.15 | ≤0.15 | ≤0.15 |
8.3.2塑料件材质要求:台湾奇美ABS PA-757,原厂原包料。
8.3.3尺寸、包装和其它检验要求
| 名称 | 检验项目 | 检验要求 | 检验方式 | 备注 |
| 塑料件 | 包装外观 | 1.物料的颜色。 2.包装完好无破损。 3.包装箱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与实物相符。 4.纸箱包装标签加盖质量印章。 5.包装箱内,物料无色斑、杂色点或其它异物。 | 目测、称量 | |
| 质量保证资料 | 原材料进货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 | 目 测 | 合格供方提供 | |
| 尺 寸 | 符合设计图纸及样品要求 | 检 尺 | 每年封样或产品尺寸改变封样 | |
| 功能性集水管(单独质量要求) | 落球冲击试验 | 落球冲击试验:将功能型集水管(以下简称试样)固定好,用1000±10g钢球,距试样1米处自由下落进行冲击,冲击点为钢球的中心点与试样的1侧面,1个位置冲击2次,试样不得出现断裂和粉碎性破裂现象(冲击位置冲击后表面发白或冲击位置有≤2条数量的裂纹判定产品合格)。 | 试验 | |
| 粘接 | 功能型浇铸盒与功能型集水管安装粘接后,不能出现变形开裂现象,打压检测过程不能出现泄漏。(无膜丝浇注) | 试压 | 压力为0.2MPa,保压时间5分钟 | |
| 组件安装使用 | 功能型集水管安装O型圈后,与膜架集水接头进行安装,安装部位要求密封良好(非膜架集水接头和O型圈问题),压力检测无泄漏。 | 试压 | 压力为0.03MPa,保压时间5分钟 | |
| 粘接承插口要求 | 功能型浇铸盒与功能型集水管两个承插面配合点位间距不大于0.2mm。 | 测量 | | |
| 弯曲度(变形度) | 功能型浇铸盒与功能型集水管弯曲度不大于1.5mm | 测量 | 粘接后检验 | |
| 产品外观 | 表面无明显异色点、严重划伤、披锋、色差、油污等表面缺陷;缩水、流痕、熔接线、模迹印等不可量化的质量缺陷按样件标准管控 | 目测 | | |
| 原材料要求 | 原料ABS奇美757,不允许添加色母以外的其它添加剂,产品颜色以双方确认封样为标准。 | 材质报告 | | |
| 产品库存 | 乙方生产同一批订单,库存产品不能超出6个月 | 产品标识 | |
9、记录。
9.1乙方提供美能产品生产过程控制SOP文件,生产过程记录,质量控制记录;
9.2接受美能现场审核并提供产品生产过程所有记录。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本次采购项目中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3个注射成型产品的模具所有权,本次招标的目的是招标人根据综合评标办法选择江苏美能2025年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生产的最优供货单位。江苏美能采购数量为10万套(每套含1个功能型浇铸盒、1个功能型集水管、1个分隔条)。
二、模具★
1、产品注塑模具情况说明
当前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3套模具质量稳定,模具未超过实用寿命以及合模次数。
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模具生产产品尺寸正常,外观正常,性能正常,内应力检测效果良好。
2、模具生产注塑产品情况说明
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为配套组件,当前生产装配正常。
3、模具知识产权及其他
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3套模具归属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不得转售、转借模具给其他厂家。中标人不得售卖模具对应生产产品给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授权的公司。中标人不得仿照或抄袭该3套模具或产品进行再开模。如违反相关约定,招标人有权根具侵权情况要求中标人进行赔偿。
模具在中标人处时应当对模具进行妥善的保管、使用,保证模具的完整性。不可恣意破坏和损伤,并对模具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4、模具设计调整及调动要求
模具转移、模具调整,中标人应予以配合,不可无故拖延。
| 模具名称 | 模具结构 | 加工材质 | 成品净重 |
| 功能型浇铸盒 | 热流道 | 奇美ABS PA757 灰色 | 227g |
| 功能型集水管 | 热转冷 | 奇美ABS PA757 灰色 | 243g |
| 分隔条 | 大水口 | 奇美ABS PA757 灰色 | 17g |
三、采购明细★
| 序号 | 名称 | 材质/规格型号 | 单位 | 南通采购数量 |
| 1 | 功能型浇铸盒 | 材质:台湾奇美ABS PA757 灰色 | 个 | 10000 |
| 2 | 功能型集水管 | 材质:台湾奇美ABS PA757 灰色 | 个 | 10000 |
| 3 | 分隔条 | 材质:台湾奇美ABS PA757 灰色 | 个 | 10000 |
| 说明 | | |||
四、关于送样及试生产:★
中标人应在模具就位后的15天内完成模具调试、上机、打样;招标人在应收到样品3天内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并封样,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进行批量生产;如15天内中标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五、产品标识★
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需按招标人要求,在固定区域按招标人提供格式进行激光打标,完成生产厂家标识。
六、质量技术要求及检测方式★
产品目录
| 类别 | 名称 | 备注 |
| 浸入组件产品 | 功能型浇铸盒 | |
| 功能型集水管 | | |
| 分隔条 | |
2、目的
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所采购的原材料及其它物料和塑料制品品质标准,为质检员提供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浸入式组件中功能型浇铸盒、功能型集水管、分隔条塑料件检验。
3、职责
本规范由品管部部制定,品管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5、缺陷
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或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5.1 塑胶制品外观缺陷
5.1.1 缺料——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5.1.2 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5.1.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5.1.4 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5.1.5 熔接线——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5.1.6 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5.1.7 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5.1.8 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5.1.9 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5.1.10 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5.1.11 色差——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5.1.12 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5.1.13 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5.1.14 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5.1.15 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5.1.16 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5.1.17 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5.1.18 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5.1.19 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5.1.20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6、检验标准
6.1抽验标准:
6.2.1 抽验标准按照GB/T 2828.1—2012执行,检验水平Ⅱ。
6.2.2 抽样检验时AQL值设定为:致命Critical: AQL=0.1;
严重Maj:AQL=0.65;轻微Min:AQL=1.0。
6.2.3 落锤测试,供货按照每批抽0.1%
7、外观要求:
7.1区域定义
A区:指正常使用时所有外露的表面。
功能型集水管
功能性浇注盒
B区:正常使用时看不到,只有在移动或者折叠时才能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
C区:在使用过程中看不见的面。
外观件:产品组装后,人的肉眼直接可见的部件。
内部件:产品组装后肉眼不能直接可见的部件。
8、检验要求
8.1检测仪器、工具
游标卡尺、普通卷尺、测试钢球、落锤测试机。
8.2 检验条件
产品表面(观察面)与照明平行,视线呈45°进行观察,被检验产品在不低于800Lux的光照下,眼睛距物50cm左右,观察3-5秒,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检验时不可使用放大镜。
8.3塑料件检验分类
8.3.1 塑料件外观检验(产品外观件)
| 塑料产品 | |||||
| 序号 | 缺陷类别 | 判别单位 | 缺陷等级 | ||
| A区 | B区 | C区 | |||
| 1 | 熔接痕 | 长度(mm) | 参照限度样品 | 参照限度样品 | 参照限度样品 |
| 2 | 缩 痕 | 长度(mm) | 参照限度样品 | 参照限度样品 | 参照限度样品 |
| 3 | 杂 点 | 直径(mm) | ≤ 0.5(小于0.5不计) | ≤ 0.8(小于0.8不计) | 不限 |
| 间距(mm) | ≥ 100 | ≥ 100 | 不限 | ||
| 个数 | ≤ 2 | ≤ 3 | 不限 | ||
| 4 | 银丝、划伤、 碰伤 | 长度高(mm) | ≤ 1*0.2*0.2 | ≤ 1.5*0.20*0.2 | 不限 |
| 间距(mm) | ≤ 25 | ≤ 25 | 不限 | ||
| 条数 | ≤ 2 | ≤ 2 | 不限 | ||
| 6 | 顶白、顶凸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不限 |
| 7 | 缺 料 | /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8 | 烧 焦 | /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9 | 飞 边 | / | 不允许 | 不明显 | 不明显 |
| 10 | 色 差 | / | △E≤0.5 | △E≤0.5 | △E≤0.5 |
| 11 | 亮斑、流塑胶 | / | 参照限度样品 | 参照限度样品 | 不限 |
| 12 | 油 污 | 残 量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允许轻微脏污 |
| 13 | 间 隙 | 指塑胶件装配后接合处的间隙超标 | ≤0.15 | ≤0.15 | ≤0.15 |
8.3.2塑料件材质要求:台湾奇美ABS PA-757,原厂原包料。
8.3.3尺寸、包装和其它检验要求
| 名称 | 检验项目 | 检验要求 | 检验方式 | 备注 |
| 塑料件 | 包装外观 | 1.物料的颜色。 2.包装完好无破损。 3.包装箱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与实物相符。 4.纸箱包装标签加盖质量印章。 5.包装箱内,物料无色斑、杂色点或其它异物。 | 目测、称量 | |
| 质量保证资料 | 原材料进货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 | 目 测 | 合格供方提供 | |
| 尺 寸 | 符合设计图纸及样品要求 | 检 尺 | 每年封样或产品尺寸改变封样 | |
| 功能性集水管(单独质量要求) | 落球冲击试验 | 落球冲击试验:将功能型集水管(以下简称试样)固定好,用1000±10g钢球,距试样1米处自由下落进行冲击,冲击点为钢球的中心点与试样的1侧面,1个位置冲击2次,试样不得出现断裂和粉碎性破裂现象(冲击位置冲击后表面发白或冲击位置有≤2条数量的裂纹判定产品合格)。 | 试验 | |
| 粘接 | 功能型浇铸盒与功能型集水管安装粘接后,不能出现变形开裂现象,打压检测过程不能出现泄漏。(无膜丝浇注) | 试压 | 压力为0.2MPa,保压时间5分钟 | |
| 组件安装使用 | 功能型集水管安装O型圈后,与膜架集水接头进行安装,安装部位要求密封良好(非膜架集水接头和O型圈问题),压力检测无泄漏。 | 试压 | 压力为0.03MPa,保压时间5分钟 | |
| 粘接承插口要求 | 功能型浇铸盒与功能型集水管两个承插面配合点位间距不大于0.2mm。 | 测量 | | |
| 弯曲度(变形度) | 功能型浇铸盒与功能型集水管弯曲度不大于1.5mm | 测量 | 粘接后检验 | |
| 产品外观 | 表面无明显异色点、严重划伤、披锋、色差、油污等表面缺陷;缩水、流痕、熔接线、模迹印等不可量化的质量缺陷按样件标准管控 | 目测 | | |
| 原材料要求 | 原料ABS奇美757,不允许添加色母以外的其它添加剂,产品颜色以双方确认封样为标准。 | 材质报告 | | |
| 产品库存 | 中标人生产同一批订单,库存产品不能超出6个月 | 产品标识 | |
9、记录。
9.1中标人提供美能产品生产过程控制SOP文件,生产过程记录,质量控制记录;
9.2接受美能现场审核并提供产品生产过程所有记录。
七、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保期限为12个月,以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需备有足够的备品件,以满足售后需要。质量保证期内若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投标人于7日内无偿为招标人更换合格产品。
(3)若投标人不能按合同及订单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扣留当批订单全部货款的5%;所有订单累计三次不能按合同及订单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招标人有权扣留全额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且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4)投标人若不能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招标人自行选定第三方实施发生的费用优先从投标人履约证金中或未付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同时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5)质量保证期内,非招标人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标的物由于生产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及其他非招标人原因给招标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相关损害赔偿优先从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或未付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评审因素索引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
| | | 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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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五)售后服务体系
(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五、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流程等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致: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_年 _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 | 名: 性 | 别: |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条款偏差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差说明 | ||
| 章节及条款号 | 具体要求 | 章节及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对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响应的,应当填写上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条款偏差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差说明 | ||
| 章节及条款号 | 具体要求 | 章节及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 | | | | | |
(1)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网址 | | 传真 | |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 投标人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 2023年营业额 | | |||
| 备注 | |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生产场所及生产能力证明资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一、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
| 二、 营业收入 | 万元 | | | |
| 三、 资产负债率 | % |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要求,附2021-2023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 货物名称 | 材质、规格 | 买方名称 | 合同总价 | 履约情况 |
| 业绩一 | | | | | |
| 业绩二 | | | | | |
| 业绩三 | | |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盖章版合同及对应发票。
(四)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要求,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公司的信用信息报告文件。提供投标主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文件。
(五)售后服务体系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要求,附售后服务体系文件。
(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要求,附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申明。
五、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流程
六、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一、投标函
致: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江苏美能2025年浇铸盒集水管分隔条注塑件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规格型号 | 江苏美能 | 备注 | |||
| 数量 个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 1 | 功能型浇铸盒 | 美能模具 材质:台湾奇美ABS PA757 | 100000 | | | | |
| 2 | 功能型集水管 | 美能模具 材质:台湾奇美ABS PA757 | 100000 | | | | |
| 3 | 分隔条 | 美能模具 材质:台湾奇美ABS PA757 | 100000 | | | | |
| 合计 | ¥ | ¥ | | ||||
| 备注 | *特别提示:产品价格包含并不限于:产品的材料供货、模具转移运费、模具维护费、试模费、上机费、加工制造费、检测费、包装费、仓储费、厂内装车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江苏美能仓库)的运费、保险费、税费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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