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二层)经营方遴选(标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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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常州市 | 采购单位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二层)经营方遴选(标段三)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1401-2 |
|---|---|
| 项目名称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二层)经营方遴选(标段三)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05-13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食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交易所不承担食堂权属证书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问题的责任; 二、意向经营方在申请竞选前必须主动联系并在规定时间自行至委托方食堂现场仔细查看,向相关部门了解食堂的实际情况,对后期改造项目意向经营方需现场充分了解并做出相关承诺(意向经营方需带上企业法人公章),在取得委托方同意的回复函后,方可继续,如未取得委托方同意的回复函,则竞选行为终止;三、食堂整体委托经营,经营期限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经营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包、分包,如经营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经营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经营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食堂权属清晰,经营方应接受食堂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食堂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合同或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经营方如对食堂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经营期限相适应; 七、经营方对食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用途:仅限于经营食堂、餐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遴选的简要说明,意向经营方在做出申请竞选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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