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苏】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4、D2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江苏】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4、D2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仪征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仪开行审备【2025】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4、D2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以东、国民路以北。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8250m²。其中B4生产厂房建筑面积30200m²(地上建筑面积28800m²,地下建筑面积1400m²),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22.5m;D2生产厂房建筑面积8050m²,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22.2m。室外配套工程占地面积约22241m²,包括土方工程、电缆隧道、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措施、照明、雨水调蓄池、蓄冷罐基础、埋地油罐基础、标识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23774.82万元(设计费约636万元)
2.1.4 总期限要求:3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7月16日(暂定,具体以发包人出具的设计开工书面通知为准)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8月16日(具体时间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7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①2025年9月25日B4、D2桩基施工完成;②2025年10月25日B4、D2基础及地下室施工完成、出正负零;③2025年12月10日B4、D2主体封顶;④2025年12月31日B4、D2完成二次结构,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机电进场施工条件);⑤2026年4月30日B4、D2单体及室外工程完工,完成预验收;⑥2026年7月31日B4、D2及室外配套等所有内容完成竣工验收。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完成项目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
(1)设计范围:本期范围内的土方平衡、基坑支护、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消防、通风空调等)、工艺规划方案、土建智能化、室外综合管网(含雨水调蓄池及配套系统)、室外道路、室外构筑物、标识系统、路灯照明系统、景观工程、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BIM设计工作以及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的后续服务。
(2)施工范围:本期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包含且不仅限于B4、D2生产厂房的土建工程和室外工程的施工,及满足施工规范和当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的所有施工工作(如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除、临时围墙、临时出入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等)、雨污水外接、市政供水外接、室内外交通标志标线(含消防相关标识)、外墙楼栋号、标化工地和智慧工地等工程施工必须工作,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和BIM施工全过程的应用。
(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主要材料采购前需报小样由招标人确认,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成本)、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含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配合通水通电通气、配合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人防、气象、排污、白蚁等)、配合综合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备案、移交、工程保修管理,和配合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协助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则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2 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9日;
6.2 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
7.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6日9时30分。
7.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5月26日9时30分。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5月26日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异议受理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仪征市闽泰大道江北数据中心
(2)投诉受理单位:仪征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招投标科
联系电话:0514-83417829
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96号
11. 联系方式
12.备注12.1、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12.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12. 3、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12.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苏建规字【2017】1号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12.5、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及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2025年5月12日
本招标项目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仪征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仪开行审备【2025】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4、D2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以东、国民路以北。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8250m²。其中B4生产厂房建筑面积30200m²(地上建筑面积28800m²,地下建筑面积1400m²),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22.5m;D2生产厂房建筑面积8050m²,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22.2m。室外配套工程占地面积约22241m²,包括土方工程、电缆隧道、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措施、照明、雨水调蓄池、蓄冷罐基础、埋地油罐基础、标识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23774.82万元(设计费约636万元)
2.1.4 总期限要求:3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7月16日(暂定,具体以发包人出具的设计开工书面通知为准)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8月16日(具体时间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7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①2025年9月25日B4、D2桩基施工完成;②2025年10月25日B4、D2基础及地下室施工完成、出正负零;③2025年12月10日B4、D2主体封顶;④2025年12月31日B4、D2完成二次结构,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机电进场施工条件);⑤2026年4月30日B4、D2单体及室外工程完工,完成预验收;⑥2026年7月31日B4、D2及室外配套等所有内容完成竣工验收。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完成项目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
(1)设计范围:本期范围内的土方平衡、基坑支护、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消防、通风空调等)、工艺规划方案、土建智能化、室外综合管网(含雨水调蓄池及配套系统)、室外道路、室外构筑物、标识系统、路灯照明系统、景观工程、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BIM设计工作以及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的后续服务。
(2)施工范围:本期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包含且不仅限于B4、D2生产厂房的土建工程和室外工程的施工,及满足施工规范和当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的所有施工工作(如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除、临时围墙、临时出入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等)、雨污水外接、市政供水外接、室内外交通标志标线(含消防相关标识)、外墙楼栋号、标化工地和智慧工地等工程施工必须工作,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和BIM施工全过程的应用。
(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主要材料采购前需报小样由招标人确认,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成本)、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含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配合通水通电通气、配合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人防、气象、排污、白蚁等)、配合综合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备案、移交、工程保修管理,和配合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协助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则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2 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9日;
6.2 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
7.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6日9时30分。
7.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5月26日9时30分。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5月26日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异议受理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仪征市闽泰大道江北数据中心
(2)投诉受理单位:仪征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招投标科
联系电话:0514-83417829
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96号
11. 联系方式
|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仪征市闽泰大道江北数据中心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12.备注12.1、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12.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12. 3、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12.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苏建规字【2017】1号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12.5、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及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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