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启东市寅阳镇白港村综合服务配套中心16个商铺出租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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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启东市寅阳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寅阳镇白港村综合服务配套中心16个商铺出租项目(第二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C320681250064 |
|---|---|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寅阳镇白港村综合服务配套中心16个商铺出租项目(第二次)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启东市寅阳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5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3 |
| 挂牌日期 | 2025-05-0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网络竞价拍卖(租赁权网络竞价拍卖,简称“拍租”)标的为:位于启东市寅阳镇白港村综合服务配套中心的16个商铺的租赁权,整体出租,租期3年整。租赁用途:租赁商铺中不多于两个可用作超市、水果经营等用途,其余均需做餐饮用途。详见拍租资料及出租资产的现场实际状况。 委托人(即出租方:启东市寅阳镇人民政府;下同)的要求和声明: 1、委托人对委托拍卖的标的(租赁权)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2、租赁权竞价成交后,租赁权的买受人(即新的承租方)须在拍租成交后五日内按约定缴清:租金按年计缴,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出租方向承租方另行收取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20%标准计收,不计息);按照租赁期内全部租金额的3.85%计收的佣金。收到款项后,向承租方出具租金、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和收取佣金的发票。租赁届满后,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由出租方退还(不计利息)。 3、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按约定对租赁资产(拍租的16个商铺的具体位置,由出租方指定确认;另有3个商铺不在本次拍租范围内)和相应的租赁区域(占用土地的面积、范围、界址,最终由出租方指定确认)进行管理,并自行承担相应所涉的一切管理责任及税、费等(包括并不限于自行负责公共厕所、配套停车位、公共区域及租赁资产的保洁、保安、物业管理并承担全部费用;自行与垃圾清运部门协商解决装修垃圾和生产生活垃圾清运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自行投资添置改造餐饮隔油池等环保设施设备并通过环保管理部门的验收方可开始营业;自行负责租赁区域内不得店外设摊、不得摆桌、不允许流动商贩等的日常管理;根据燃气安全使用及相关管理要求,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做到:厨房间应与营业区域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防火墙有效隔断,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非营业时间内厨房与营业区域门、窗必须关闭,以及其他安全事项,并自行承担全部手续与费用,违者,作承租方违约处理。承租商铺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应当自行建立健全消防、环保、安全、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因市场需求,周边可能另行开发类似商铺,届时,所出租商铺不贴补任何费用和损失。 4、本次拍租所涉的商铺及附属设施(上水、下水、排污、燃气、用电设施、供水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出租方办理交接时的现状(含实物、权利、权属、租赁、资料现状和瑕疵;不含商铺内外存放、堆放的任何物资;不含原承租方的证照及其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装潢、改造、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办理交接。上一轮租赁遗留下来的装饰装潢、垃圾、遗留物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拆除、清理、运离,并承担所涉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原有的结构、不得损坏商铺设施,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出租方或其授权的管理单位有权给予责令整改、收取不少于10000元/次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租赁合同。交接后,承租方根据经营的需要,可以对所承租的标的进行装修,但任何涉及破坏、改变标的原结构之装修,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承租方按规定进行装潢改造,自行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办理证照等事宜,费用自理;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商铺使用及使用中所可能涉及的证照、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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