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宝应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19-2023年复垦耕地污染调查及质量评定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5-05-01

【招标结果】宝应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19-2023年复垦耕地污染调查及质量评定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宝应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宝应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19-2023年复垦耕地污染调查及质量评定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南京中晟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JSZC-321023-YZJY-G2025-0010
二、项目名称:宝应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19-2023年复垦耕地污染调查及质量评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南京中晟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有限公司91320191MA1Y3PFU5K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大道6号财富大厦06幢809室84.12(均分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宝应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2019-2023 年复垦耕地污染调查及质量评定项目
服务范围:2019-2023 年新增耕地涉及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进出平衡,共 1059 个项目,8774 个地块,23720.118 亩。
服务要求:按照《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称“技术指南”)(苏农建〔2023〕1 号)《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称“技术规程”)文件要求开展本工作。( 一 ) 2019-2021 年 项 目 和2022 年进出平衡项目。按照地块逐一开展拟开垦耕地污染状况调查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对每个项目采集 1 个土壤样品检测化验,pH 和重金属检测指标数据共享。污染状况调查的检测指标为:pH 和汞、镉、砷、铅、铬、铜、锌、镍等9 项。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增测指标:土壤容重、有机质、速效钾、有效磷、全氮、缓效钾。(二)2022-2023 年项目。仅开展污染状况调查,pH 和重金属检测指标数由宝应县同年已开展的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检测数据共享,数据由采购方提供。(三)可能存在污染的地块。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污染地块,严格按照《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苏农建〔2023〕1 号)执行,开展污染识
别,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方案需要通过宝应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四)报告编制。(1)新增耕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需符合“技术指南”编写要求,按照不同年度,分项目类型、分乡镇分别出具调查报告。
(2)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报告需符合“技术规程”编写要求,按照不同年度,分项目分别出具评定报告。
(五)专家评审。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需通过宝应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定。(六)成果汇交。中标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后,需向采购单位提供以下文件:(1)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及“技术指南”中涉及的其他材料;(2)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及“技术规程”中
的涉及的其他材料;(3)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结果一览表,包含项目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地块编号、项目地点、
项目面积、通过评定的耕地地块面积、等级、培肥建议;(4)调查工作照片(带水印);土壤检测报告。
服务时间:2025 年 11 月底全面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称“技术指南”)(苏农建〔2023〕1号)《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称“技术规程”)文件要求开展本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金龙、***、王奎萍、严锦奎、郭亚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取:伍万零陆佰玖拾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宝应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宝应县安民路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208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JSZC-321023-YZJY-G2025-0010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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