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屋面维修工程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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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淮安方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屋面维修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屋面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 范围 |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屋面维修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拟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4-23 09:00 至 2025-04-30 17:30 |
| 获取方式 | 邮箱获取:(895684162@qq.com)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5-09 14:30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 2025-05-09 14:30 |
| 开标地点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内南区1号楼3楼 |
其他
1.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盖单位公章),并发送至淮安方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邮箱:895684162@qq.com),确认函接收及报名起止时间: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14:00—17:30(双休、节假日除外),并电话与淮安方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联系人:*** 电话:***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肆佰元/份(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购买费用于 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30日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费转入支付宝账号:18762033662,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报名费回单需发送邮箱,否则视为无效报名。4.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淮安方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66号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淮安方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内南区1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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