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施桥镇部分新建垃圾分类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5-04-22

【招标公告】施桥镇部分新建垃圾分类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施桥镇部分新建垃圾分类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施桥镇部分新建垃圾分类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FHXCG-2025026号   
2.项目名称:施桥镇部分新建垃圾分类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45万元。
4.最高限价:30000元/年/座,本项目以单价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购买第三方公司服务对2024年部分已建成的15座垃圾分类房(扬子新苑A区1座、B区1座,C区8座,滨江西苑鸿运园座,扬子新苑吉畅园2座)进行垃圾分类运营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有政策调整,甲方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费缴纳凭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990972391@qq.com。上述超过时限者、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未报名(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前来磋商。
3.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报名前以单位名义汇至扬州市施桥镇财政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非税收入专户,备注项目名称。
开户名:扬州市施桥镇财政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施桥支行
账  号:321027110120100000811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新址北楼302室(扬州市施桥镇施桥北路10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 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 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5.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扬州市施桥镇施桥北路107号   
联 系 人:***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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