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评审专家处罚知情告知书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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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评审专家处罚知情告知书公告
因评审专家无法联系或拒绝在《供应商知情告知书》签字,根据《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将《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在军队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视为已告知。评审专家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30日内提出复议,逾期不予受理。申辩方式:1、现场约谈;2、书面提交申诉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告内容
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ZKGSG-ZB-20193206/03)评审错误情形:
 1.“南京香之鲜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p40页第7点“正本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和p23页-2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处均未签字(如: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商务技术偏离表、承诺书等),资格性审查应不予通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在包1和包2综合实力评议业绩评审项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南京望家欢农产品有限公司”的业绩,不属于投标人本人业绩(提供业绩材料为子公司业绩,与集团公司不是同一法人,不能作为集团业绩),原评审打分为满分20分,应按无效业绩打分为0分,包1包2均为此种情况。
3、“南京金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包2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实力评议业绩评审项中“成功案例的项目经验;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提供同类项目合同及客户联系方式的每个2分,最高10分”,该投标人共提供6份业绩,其中4份无效(1份无客户联系方式、1份签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1份为2019年4月14日,1份为2014年2月1日),原评审打分为满分10分,应按2份有效业绩打分为4分。
4、“南京金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包1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实力评议业绩评审项中“要求提供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有与部队、事业单位、学校、政府等供货合同,每个得2分,最高的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该投标人提供6份业绩,其中3份无效(1份签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1份为2019年4月14日,1份为2014年2月1日),原评审打分为满分8分,应按3份有效业绩打分为6分。
5、“南京金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包2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实力评议业绩评审项中“要求提供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有与部队、事业单位、学校、政府等供货合同,每个得2分,最高的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该投标人提供6份业绩,其中3份无效(1份签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1份为2019年4月14日,1份为2014年2月1日),原评审打分为满分10分,应按3份有效业绩打分为6分。
处罚标准: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军后采〔2017〕190号)和《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军后采〔2022〕302号)拟给予参与该项目评审的王建平(320****0818)、石冰(320****0922)、唐建国(320****243X)、华姗姗(320****2469)、吴侃方(320****9512)5名评审专家予以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评审活动处理。
二、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5日
三、联系方式
******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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