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宝应县老年公寓房屋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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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宝应县宝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宝应县老年公寓房屋招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序号:2025-YZJY-077 受宝应县宝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宝应县老年公寓房屋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拍人投标。 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宝应县安宜镇同心路100号。 (2)面积:约2.2万平方米,具体以双方确认为准。 (3)标的金额:第2-5年底价为人民币120万元/年,第6-15年底价为人民币160万元/年。 (4)租赁期:15年(含1年装修期)。 2、招租用途:用于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养老相关服务。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6)提供民政部门证明的具备2年以上运营150张床位及以上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7)提供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护理院及以上医疗执业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地址应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所登记内容一致; (8)为确保承租人使用房产实质性开展运营获得,承租人在接手运营两年内总投入不低于1600万元,用于改造提升老年公寓内养老服务相关硬件配套,第三年需出具第三方机构审计材料予以证明(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承租人在签约时就投入及修缮承诺提供期限为2年金额为180万元及15年金额为20万元的履约保函,待第三方机构审计材料证明运营两年内总投入不低于1600万元,退还2年金额为180万元履约保函;租赁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包含不限于电费、水费、燃气费等),退还15年金额为20万元履约保函(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保证金递交事项如下: 账户的户名: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3210230321010000100751 保证金金额:五万元,请务必在2025年 4月18 日 17:30前汇入以上指定账户 招租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履行投标承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经办人到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⑤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⑥)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⑦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⑧护理院及以上医疗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⑨运营两年内投入承诺书及履约保函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后递交300元,报名费用售后不退。 6、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亿丰商贸城北门对面)圆通物流园综合楼二楼 7、其他 7.1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7.2承租人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业务,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若引起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含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租人的损失,招租人还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7.3老年公寓运营期间,除因建筑物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需要维修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外,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道路养护、绿化养护等。 7.4租赁期届满时,招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2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由招租人按照相关规定解释具体租赁期事宜),固定装潢部分、基础设施安装及其他装饰装修而形成的不动产及附着物归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人,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若引起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含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租人的损失,招租人还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7.5租赁期间房屋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不得发生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舆情事件,不得发生因服务不到位产生的群体性信访或矛盾事件,房屋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7.6承租方不得外泄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不得对外透露当事人协议内容。如有泄露,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7招租人给予承租人1年装修期,装修期不收取租金。 8.项目联系方式 招租方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 话:*** 2025年 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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