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开发区工棚保护性拆除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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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开发区工棚保护性拆除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开发区工棚保护性拆除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的开发区工棚保护性拆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基本概况:
1.采购地点:南 通
2.工期:5日历天。开竣工时间以使用方要求的时间为准,具体在合同签订时做约定。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项目共1个标段。
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61万元,其中拆除5.1万元,运输费用5100元,投标单位分别报价。
四、招标内容:开发区工棚保护性拆除工程,拆除完成后将所有拆除内容运输至芦泾路15号;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材料清单及技术要求所示的内容,详见附件。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服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 现场勘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所有形式投标报名。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八、资格后审材料、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4月 22日9时30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方式(标注项目名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法(详见招标文件)
2025年4月10日
一、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的开发区工棚保护性拆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基本概况:
1.采购地点:南 通
2.工期:5日历天。开竣工时间以使用方要求的时间为准,具体在合同签订时做约定。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项目共1个标段。
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61万元,其中拆除5.1万元,运输费用5100元,投标单位分别报价。
四、招标内容:开发区工棚保护性拆除工程,拆除完成后将所有拆除内容运输至芦泾路15号;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材料清单及技术要求所示的内容,详见附件。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服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 现场勘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所有形式投标报名。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八、资格后审材料、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4月 22日9时30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方式(标注项目名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法(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新村内部 | 地址: |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电话: | *** |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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