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镇江市 |
采购单位 |
丹阳云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丹阳市高新区铭蓝地块、中广核地块、昱昊地块、珠峰光电地块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江苏云丹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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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高新区铭蓝地块、中广核地块、昱昊地块、珠峰光电地块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2025-JSLX-CSCG-0001)
一、中标人信息:
丹阳市高新区铭蓝地块、中广核地块、昱昊地块、珠峰光电地块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
中标人:江苏云丹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144.501882万元
二、其他:
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丹阳云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镇江市丹阳市南三环北侧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名仕苑写字楼一楼西南角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jslx112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一、项目编号:2025-JSLX-CSCG-0001
二、项目名称:丹阳市高新区铭蓝地块、中广核地块、昱昊地块、珠峰光电地块场地平整 及土方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云丹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镇江市丹阳市云阳镇丹金路 777 号
中标(成交)价:
***.82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丹阳市高新区铭蓝地块、中广核地块、昱昊地块、珠峰光电地块场地平整及土 方工程
施工范围:丹阳市高新区铭蓝地块、中广核地块、昱昊地块、珠峰光电地块场地平整及土 方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施工工期:30 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旭巍
执业证书信息:苏 232191907777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下午 14:00
评标地点: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会议室
评标小组名单:杨焕、袁大敏、宋云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根据《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 号)的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投标单 位 | 得分 | 名次 |
| 江苏云丹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4.15 | 1 |
| 丹阳雅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0.03 | 2 |
| 江苏会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6.23 | 3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名仕苑写字楼一楼西南角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传
真:0511-86531589 邮 箱:jslx1122@163.com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丹阳云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丹阳市高新区铭蓝
地块、中广核地块、昱昊地块、珠峰光电地块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 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丹阳市高新区铭蓝地块、中广核地块、昱昊地块、珠峰光电地块场地平整及
土方工程_,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规定的建筑业(行业);承接企
业为江苏云丹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5人,营业收入为275 万元,资产
总额为1896.76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2025.4.2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出具《残疾入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监狱企业须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件规定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件网址如下: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