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广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绿化补植工程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绿化补植工程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苗木品种 | 规 格 | 单 位 | 单价限价(元) | 数 量 |
| 1 | 中山杉 | 地径2cm,高度约2m | 棵 | 5 | 苗木总量约10000棵 |
| 2 | 榉树 | 棵 | 5 |
| 3 | 栾树 | 棵 | 5 |
| 4 | 桂花树 | 棵 | 5 |
| 5 | 女贞 | 棵 | 5 |
| 6 | 桃树 | 棵 | 5 |
| 7 | 乌桕 | 棵 | 5 |
| 8 | 香橼树 | 棵 | 5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含税及苗木、起苗、土球、包扎、修剪、运输、卸车、打堆等所有费用。苗木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整齐摆放。因土地流转面积和时间的不确定性,供货商必须根据采购单位的供货要求进行供货,采购单位可要求供货单位分多批次进行供货(供货周期跨度可能比较长),同一批次卸货地点可以有多个地点。最终的供货数量可能比预估的数量多也可能少,货款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本项目所有费用都已列入报价内,结算时除供货数量变更进行金额调整外其它任何理由都不调整。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把风险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1000元。代理服务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方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广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附件二);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6)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四)。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按费率(保留两位小数)进行报价,最高限价(费率)100%,苗木单价中标价=单价最高限价*中标费率,具体品种及数量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供货。
5.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04月15日上午09:00分之前密封送至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并于2025年04月15日上午09:00分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本询价公告)。
四、商务部分要求
1.供货质量要求:合格,供货单品所有指标必须符合采购要求,如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将拒收货物拒付苗款,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2.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的3日内供货,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苗木,视为供货方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3.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货至其指定地点,确保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的3日内供货,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苗木,视为供货方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5.约定事项: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项目成交价的10%,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金额的10%)(转账或银行汇票),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返还;在合同期内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文件中约定履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工程的苗木最终价格=苗木最高限价*中标费率*实际验收数量,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该品种苗款;
(2)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款;
(3)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货物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一年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七、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费率最低者成交。若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4月9日
附件一: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绿化补植工程项目(二次)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手机: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报价单位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姓 名)(职 务)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绿化补植工程项目(二次)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报 价 表
| 序号 | 苗木品种 | 规 格 | 数 量 | 报价(%) |
| 1 | 中山杉 | 地径2cm,高度约2m | 苗木总量约10000棵 | |
| 2 | 榉树 |
| 3 | 栾树 |
| 4 | 桂花树 |
| 5 | 女贞 |
| 6 | 桃树 |
| 7 | 乌桕 |
| 8 | 香橼树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采 购 合 同
采购单位(甲方):启东市惠萍镇公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供货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苗木采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方对苗木的基本要求:
| 序号 | 苗木品种 | 规 格 | 单 位 | 单价(元) | 数 量 |
| 1 | 中山杉 | 地径2cm,高度约2m | 棵 | | 苗木总量约10000棵 |
| 2 | 榉树 | 棵 | |
| 3 | 栾树 | 棵 | |
| 4 | 桂花树 | 棵 | |
| 5 | 女贞 | 棵 | |
| 6 | 桃树 | 棵 | |
| 7 | 乌桕 | 棵 | |
| 8 | 香橼树 | 棵 | |
| 注:具体品种及数量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供货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条 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需求送至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条 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进行验收;验收要求:苗木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苗木最终价格=苗木最高限价*中标费率*实际验收数量,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该品种苗款。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款。
第六条 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1、苗木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退货和赔偿损失。
3、根据买方下达的供货要求单供货,迟延交货的,卖方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