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阜宁县渠南等灌区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项目
【招标公告】阜宁县渠南等灌区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阜宁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禾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阜宁县渠南等灌区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阜宁县渠南等灌区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5万元
4.最高限价:45万元
5.采购需求:根据盐城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解决阜宁县域大中型水资源论证及小型灌区复核发证工作,现有灌区为:渠南(西南、潮中、阜沙)、渠北、沟墩、陈良、吴滩、金沙湖等灌区。现拟在原有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农业灌区进行水资源论证及复核发证工作,不得出现重复和遗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要求:符合《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T769-20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
7.成果要求:提交的《阜宁县农业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水行政部门验收。
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30日前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及发售时间:2025年4月7日8:30至 2025年4月14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一楼108室,联系电话:15189249440。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标书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水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阜宁县水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
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相关条款。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宁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阜宁县城河路15号
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禾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一楼108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2025年4月7日
| 项目概况 阜宁县渠南等灌区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阜宁县渠南等灌区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5万元
4.最高限价:45万元
5.采购需求:根据盐城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解决阜宁县域大中型水资源论证及小型灌区复核发证工作,现有灌区为:渠南(西南、潮中、阜沙)、渠北、沟墩、陈良、吴滩、金沙湖等灌区。现拟在原有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农业灌区进行水资源论证及复核发证工作,不得出现重复和遗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要求:符合《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T769-20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
7.成果要求:提交的《阜宁县农业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水行政部门验收。
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30日前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及发售时间:2025年4月7日8:30至 2025年4月14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一楼108室,联系电话:15189249440。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标书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水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阜宁县水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
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相关条款。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宁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阜宁县城河路15号
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禾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一楼108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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