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移动源监督抽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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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移动源监督抽测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受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委托,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移动源监督抽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移动源监督抽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捌万捌仟元整(¥:8.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示范格式四)
2.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供应商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公告发布媒介:金湖县人民政府网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邮箱:29612076@qq.com、电话:***,代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发放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费:200元(获取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2.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邮箱:29612076@qq.com、电话:***。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取消其下次投标资格。并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5:00。
磋商时间:2025年4月14日15:0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建设路119号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 ***。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 ***。
3.代理机构联系人:*** ***。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平安路2-6号。
八、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此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移动源监督抽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捌万捌仟元整(¥:8.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示范格式四)
2.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供应商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公告发布媒介:金湖县人民政府网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邮箱:29612076@qq.com、电话:***,代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发放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费:200元(获取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2.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邮箱:29612076@qq.com、电话:***。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取消其下次投标资格。并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5:00。
磋商时间:2025年4月14日15:0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建设路119号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 ***。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 ***。
3.代理机构联系人:*** ***。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平安路2-6号。
八、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此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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