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 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YZZY202502002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市科光汽车电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有 关材料的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
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3-27 00:00到2025-04-03 00:00
获取方式: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 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4-10 14:30
递交方式:书面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4-10 14:30
开标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二楼)七、其他
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扬州市科光汽车电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其 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 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获取采购信息,并于2025年4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ZY202502002号
2、项目名称: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的 50%,。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 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采购 人通知进行检测时,成交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成交人应主动跟踪现 场施工进度。
6、采购需求: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 施工有关材料的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本项目不集中组织勘查及答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 面);
2. 上一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 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 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 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类)。(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经投标供应商任命且具有《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 人员岗位证书》或《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 标供应商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份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份社保证明材料(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材料检测、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 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名下多个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 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采购文件售价1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二楼)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 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 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3、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供应商须自行查勘现场,合理报价,所有风险供应商自行 承担。
4、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壹份(U盘一份、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 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 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 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 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开 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并在公告结束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 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电子邮箱:zy7362553@126.com,邮件标题 请备注公司全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
***),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 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 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 质性要求内容。
6、供应商注意事项: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 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 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科光汽车电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扬州市平山北路东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州市科光汽车电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扬州市平山北路东侧
联 系 人: 薛道恒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瘦西湖路57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41744489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扬州市科光汽车电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章):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 年 3 月 27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3
第四章 项目需求................................................19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22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4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受扬州市科光汽车电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其维扬开发区生 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 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采购信息,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ZY202502002 号
2、项目名称: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的50%,。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 处理。
5、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采购人通知进行检测 时,成交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成交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6、采购需求: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有关材料的 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本项目不集中组织勘查及答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 上一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 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 提供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 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 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 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计量认证)、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类)。(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经投标供应商任命且具有《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供应商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 月内任意一份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 月内任意一份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材料检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 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名下多个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 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采购文件售价 100 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润扬北路 19 号二楼)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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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
2、根据苏财购〔2020〕52 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免收磋商保 证金。
3、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供应商须自行查勘现场,合理报价,所有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壹份(U 盘 一份、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纸 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供应商如 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并在公告结束时间 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电子邮箱:zy7362553@126.com,邮件标题请备注公司全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
***),同时需与采购代 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 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 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无 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6、供应商注意事项: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 1 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 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科光汽车电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扬州市平山北路东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 19 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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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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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扬州筑苑工程 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00 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 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叁仟元 整);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成交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由采购人重新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 磋商;
(4)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4.4 专家评审费按照扬财购【2020】40 号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 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 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 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
6
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 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 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提交磋 商响应文件的,拒绝接收。)
1.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 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 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3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 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
3.2 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 方面的能力。
3.3 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 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 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 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 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7
4.5 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 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 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 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 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 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 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 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 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 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
8
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 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 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 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 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 响应文件。
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 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 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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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 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 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 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 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 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 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 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 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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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 6.1.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 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 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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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 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 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2.3 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 予受理。
2.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 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 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 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 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 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 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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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
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
改。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
检测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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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甲方):
检测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 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工 程检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检测 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东南侧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19920 平方米。
4、工程内容: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有关材料的 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
5、检测周期:同施工工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 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6、 质量要求: 本项目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国家及省市等现行的检测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
二、检测费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出具所有检测报告完成结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审计核减率在 5%-10%,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
的一半;审计核减率超过 10%以上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
2、结算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检测工程量按实结算,检测费用总价=实际发生检测数量*扬州市工程质量检
测收费标准清单中的单价*中标费率。检测费用计价基数为《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实行),《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实行)文中检测项目
中没有费用标准的,计价基数参照 2007 年《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交质
<2007>71 号)。
注:检测不合格项目的检测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费、技术研究和咨询、资料收集和整理、协调服务、交通差旅费、文 档和图档的打印、装订及寄送费用、进退场费用、场地转动费用、成果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与地方相关 部门协作产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 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以及按规定应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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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 不予结算。
5、由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其相应综合 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增减。
6、由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报价原则:如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 投标书中的单价执行;如投标书中没有相应单价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乘以投标报价让利幅度,经甲 方认可后作为检测费用结算依据。
7、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二次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检测费用不因工期的延长而变化。
9、本项目最终检测费用以审核结果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四、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 问题,并参与检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检测场地,同时提供现场检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 包单位支付。
4)按相关规定办理检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检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 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检测工作开始前三天内应将检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 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乙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与本合同检测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因资质证书造成甲 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具体数量进行检测,每次检测前须报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并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式 份),并对其提交成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6)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及时 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 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如在检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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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检测预算总价款 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 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 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而产 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 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检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检测单位进场。
7、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六、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对双 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七、其它
1、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包。如被甲方发现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工程的时序进度开展检测工作,及时提交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不得以未付款为由,不提 交或扣留检测报告,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3、实际检测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为准。对非业主原因造成的不合格而重新检测的工作量,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检测费用。因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增加检测项目或检测数量的,应事先征得建设 单位现场代表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检测。
4、检测全部完成时,检测单位应提交全部工程检测资料,并报检测费项目清单给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单位根据工程检测的见证台帐对检测项目和数量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检测费的结算依据。最 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5、工程开工后,乙方至少委派两名检测人员常驻现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程质量检测 人。
6、如出现不合格报告,乙方必须当天通知甲方联系人,否则对乙方处 2000 元/次的约定损失赔偿金。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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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 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和检测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擅 自更改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并可以采取经济处罚。
9、特殊材料检测乙方需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的,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乙方进行委托,最终由 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
10、中标人应按工程的时序进度开展检测工作,及时提交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不得以未付款为由,不提交或扣留检测报告,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11、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2、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包。如被甲方发现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 任。
1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14、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检测费用付清后自行 终止。
甲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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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主体行为,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方违法违纪行 为发生,根据工程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共同责任
(一)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健立和健全工程建设廉政制度,认真抓好 本单位廉政建设。在工地现场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
(二)委托人、咨询人双方有对工地现场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认真 执行工程廉政建设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建设工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应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合同,严格按合同履约。甲、乙双方应按合同加强工 程建设的管理,认真执行工程建设“三直接”操作规范,确保工程规范、优质、廉洁、高效。
(四)委托人、咨询人双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互相配合,互 相扶持,各负其责。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五)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 竣工验收等市场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六)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发现对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 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委托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一)委托人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意见”精神,实行领 导班子廉政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咨询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咨询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 受咨询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咨询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委托人不准发出或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咨询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 动。
(六)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咨询人介绍或为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供 应、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合作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 咨询人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一)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廉政管理规定,抓好工程廉政建设,严格按工程合同履职。(二)咨询人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合同要求配足人员、设备和技术,严把材料设备供应关,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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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和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四)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承担的费 用。
(五)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的,计入《扬州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 信用评价成果》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当年各类限制参与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据《扬州市建设工程 市场廉政准入规定》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本合同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 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委托人三份、咨询人两份,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室备案一份。
委托人单位:(盖章) 咨询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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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
2、建设标准:建筑面积约 19920 平方米
3、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东南侧
4、建设内容: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水、电、消防、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等 工程。
二、材料检测范围
本次招标为维扬开发区生态科技园新建厂房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 筑、结构、水、电、消防、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等工程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工程材料检测。
三、材料检测服务期
检测服务期同施工工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 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四、检测质量要求
本项目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国家及省市等现行的检测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
五、合同款支付
出具所有检测报告完成结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审计核减率在 5%-10%,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 的一半;审计核减率超过 10%以上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
六、合同结算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检测工程量按实结算,检测费用总价=实际发生检测数量*扬州市工程质量检测 收费标准清单中的单价*中标费率。检测费用计价基数为《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实行),《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实行)文中检测项目中没有 费用标准的,计价基数参照 2007 年《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交质<2007>71 号)。
注:检测不合格项目的检测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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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 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 10 分,给予本项目总 分值 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 6%。
三、评标标准
项目 | 评审内容 |
报价 (20 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得满分 20 分。 其他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其他最后磋商报价)×20×100%(保留 2 位小数) |
项目方案(50 分) | 需求的理解与分析(6 分) | 检测方案符合要求,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6) 需求理解较好,较全面(4 分) 基本满足需求(2 分) |
检测人员结构(6 分) | 检测机构成员职责任务明确,分工细化(6 分)成员职责比较明确,分工较为细化(4 分)成员职责及分工满足基本要求(2 分) |
检测目标控制(6 分) | 检测目标控制措施和手段科学、详细、可实施性强(6 分)检测目标措施控制和手段较强(4 分) 检测目标措施控制和手段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2 分) |
检测工作流程(6 分) | 检测工作流程图合理、详尽、准确度高(6 分)检测工作流程图较合理,较全面(4 分) 检测工作流程图基本合理(2 分)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 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 控制措施(8 分)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合理、科学、可行性强(8 分) 较为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6 分) 基本合理,可实性一般(3 分) |
质量保证措施(6 分) | 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 计划及措施科学详细、可实施性强(6 分) 计划及措施较为科学详细、可实施性较强(4 分)计划及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可实施性一般(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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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审内容 |
| 服务承诺(6 分) | 保障措施、承诺合理、完整,完全满足行业标准及项目需求(6 分)保障措施、承诺的较为合理、完整,基本完全满足相关规定(4 分)保障措施、承诺满足基本要求(2 分) |
合理化建议(6 分) |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科学、详细、可实施性强(6 分)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较科学、详细、可实施性较强(4 分)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2 分) |
主要检测人 员(17 分) | 项目负责人(4 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具有中级工程 师职称的得 3 分。最高得 5 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检测人员(12 分)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12 分。 (提供证书和投标供应商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内任意一份为上 述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业绩 (10 分) | 供应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企业认证证 书(3 分)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有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1、上述评分细则中项目方案总页数不宜超过100页。
22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 目 名 称: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
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23
评分索引表
24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响应偏离表
六、项目组人员表
七、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八、其他
……
25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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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 上一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 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 提供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 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 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 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计量认证)、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类)。(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经投标供应商任命且具有《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供应商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 月内任意一份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 月内任意一份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备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
不清晰,将导致磋商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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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响应函
致: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YZZY202502002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人 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 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 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 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 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 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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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20 年 12 月 31 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 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 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相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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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 项目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
授权单位盖章: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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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 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 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 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 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 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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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格式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扬州筑苑工程 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3
格式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2.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在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网址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 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成交(中标)后将公示。
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 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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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 第一轮报价 | 是否为小微企业 |
报 价 |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2018 年 11 月 1 日 起实行)的 % | |
备注 |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
2、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3、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
4、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
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设计费及代理服务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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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要求 | 投标响应 | 超出、符合或 偏离 | 原因或说明 |
1 | 服务期限 | | | | |
2 | 服务要求 | | | | |
3 | 服务方式 | | | | |
4 | 服务地点 | | | | |
5 | 付款方式 | | | | |
6 | 磋商响应货币 | | | | |
7 | 其他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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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组人员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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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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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七、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供应商根据评分细则自行编制)
八、其他
其他满足本采购文件所应提供的资料,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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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 磋商。本单位已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成功下 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手机 | |
所投项目名称 | |
备注:
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 邮件或送至我单位(邮箱:zy7362553@126.com,联系电话: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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