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度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泰州市 发布日期:2025-03-26

【招标公告】2025年度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泰州市 采购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度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度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 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以苏农复[2024]91号同意列入先建后补试点,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2025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第一批)(泰农建[2025]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  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 。
2.1.2 建设规模:2025年度计划建设规模1.2万亩,计划总投资2820万元,最终面积和投资以上级部门下达任务为准。
2.2 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田间监测;√其他   
监理服务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全过程施工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其他              
2.3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暂定300日历天) ,其中进度要求: /  
2.4 监理合同估算价: 56.4 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比率  2  %。
2.5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计划内工程进度达到80%时,付至合同价50%的进度款;尾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 1  个标段。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其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或者综合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水利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职称资格。
3.3.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无在监工程
 √有  1 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区范围内不超过  1  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注:泰州市区是指: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
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人数:  1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水利工程专业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专业,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5 拟派监理员要求: 
监理员:  3  人;水利工程专业等相关或相近专业,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或培训合格证专业为准。  
上述3.3、3.4、3.5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企业本单位员工。提供投标人 2024年10月至 2025年3月中连续三个月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6 业绩要求(可选条件)
□投标人企业业绩;□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业绩。
3.6.1类似业绩定性特征:                        ;定量特征:             
    3.6.2业绩有效期规定:自   年  月  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3.6.3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文件(含批准文件、鉴定书、签名表)或委托人出具的已完成监理的证明(盖委托人公章,另附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各标段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如鉴定书、签名表等>,适用已全部完工等待竣工验收的项目);(4)金额以监理单项合同上的金额为准。 不同行业、地区的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与上述要求存在差异的,符合其主管部门验收管理规定的予以认可。    
3.7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8.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14)在近2年内因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5)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工程建设违约情形的;
(16)近2年内受到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批评的;
(17)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建设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且影响未消除的。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向招标人举证。
3.8.2 其他要求: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技术部分30分。主要为监理大纲;商务部分70分,其中投标报价60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6分、类似工程业绩2分,奖项2分。
4.1投标报价(60分)
4.1.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注:Q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4.1.2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取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有效投标报价。
4.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4.1.4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1 分,每高1%扣 0.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1.5低于成本的判定原则: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或可能影响履约的,应当根据本章节附件A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判定标准: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0%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
投标报价平均值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4.2监理大纲(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进行评分:
□ 4.2.1.监理大纲概述;
□ 4.2.2.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
√ 4.2.3.质量控制方案(6分);
√ 4.2.4.进度控制方案(6分);
√ 4.2.5.投资控制方案(6分);
√ 4.2.6.安全控制方案(6分);
√ 4.2.7.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6分);
□ 4.2.8.缺陷责任期服务方案;
□ 4.2.9.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技术要求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
√4.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6分)
4.3.1总监理工程师(2分)
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监资格满5年以上(含)的得2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以证书编号时间为准(新版以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签发日期的,则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4.3.2其他监理人员(4分)
其他监理人员(总监除外),配备人员的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三个专业中每有一个专业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为准)
注:提供投标人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中连续三个月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4.4类似工程业绩(2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小于5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加分依据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2)时间以验收证明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缺一不可。
(4)同一个业绩只计分一次。
√4.5奖项(2分)
√投标企业    □投标项目总监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所监理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优质工程奖”得2分,获得设区城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优质工程奖”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仅限评一项,不得累计或重复计分。
注: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4 月  2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登录《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网址: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相关下载),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2)登录《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网址: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2 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5.3 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开标会议形式
□现场开标
 7.1 本次招标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投标单位按要求出席开标会。
√不见面开标
 7.1 本次招标定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9  时  00  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15室(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泰州市海陵区公园北路60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建工大厦18楼1808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10.  补充条款
10.1本项目只接受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中的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拟投标报名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且已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10.2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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