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宿豫区档案馆周边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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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宿豫区档案馆周边绿化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820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档案馆周边绿化项目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档案馆周边绿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金莎大厦及创新大厦南侧,新建档案馆周边
1.2 工程规模:园路广场铺装、绿化栽植、节点花境、道路排水及其他配套设施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1.4.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两年。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条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第二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第三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第五次付款:管养期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档案馆周边绿化项目,包括园路广场铺装、绿化栽植、节点花境、道路排水及其他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 分):ABC合成法。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 (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95%-92% (含)、92%-89%(含)范围内, 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 与在 A 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 C 值外的所有评标价中进行抽取。 下浮系数 K 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 98%; 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7%、18%、19%、20%、21%、22%、23%、24%、25%;K、△ 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2、评标价指经清、补正 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374877.55元,开标时不再另外计算。4、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扣 0.6分,每低 1%的扣 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
4.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完工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及③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不包含直接发包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指园林或绿化或景观园林绿化为主的工程单项合同)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各方主体的法定名称章名称(指的是各方主体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公章,非项目部章或工程部章)须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日期当日各方主体实际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一致;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注明的各方主体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材料上加盖的各方主体的法定名称章名称相一致。(注:法定名称章名称:指的是各方主体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公章,非项目部章或工程部章)
(4)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5)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6)以上(1)、(2)、(3)、(4)、(5)不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6日 09:00至2025年04月0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2 号楼
电话:0527-84396031
9.联系方式
项目投标指引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档案馆周边绿化项目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档案馆周边绿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金莎大厦及创新大厦南侧,新建档案馆周边
1.2 工程规模:园路广场铺装、绿化栽植、节点花境、道路排水及其他配套设施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1.4.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两年。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条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第二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第三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第五次付款:管养期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档案馆周边绿化项目,包括园路广场铺装、绿化栽植、节点花境、道路排水及其他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 分):ABC合成法。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 (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95%-92% (含)、92%-89%(含)范围内, 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 与在 A 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 C 值外的所有评标价中进行抽取。 下浮系数 K 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 98%; 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7%、18%、19%、20%、21%、22%、23%、24%、25%;K、△ 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2、评标价指经清、补正 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374877.55元,开标时不再另外计算。4、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扣 0.6分,每低 1%的扣 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
4.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完工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及③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不包含直接发包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指园林或绿化或景观园林绿化为主的工程单项合同)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各方主体的法定名称章名称(指的是各方主体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公章,非项目部章或工程部章)须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日期当日各方主体实际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一致;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注明的各方主体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材料上加盖的各方主体的法定名称章名称相一致。(注:法定名称章名称:指的是各方主体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公章,非项目部章或工程部章)
(4)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5)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6)以上(1)、(2)、(3)、(4)、(5)不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6日 09:00至2025年04月0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2 号楼
电话:0527-8439603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创新大厦 | 地 址:宿迁市华康路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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