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槐泗镇酒甸村兴槐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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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酒甸村村民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槐泗镇酒甸村兴槐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槐泗镇酒甸村兴槐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招标人 |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酒甸村村民委员会 | |||||
| 代理机构 | 江苏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 |||||
| 项目名称 | 槐泗镇酒甸村兴槐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洒甸村 | |||||
| 招标范围 | 兴槐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 | |||||
| 预算价 | ***.09元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镇财政 | |||
| 计划工期 | 30日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创优 |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招标文件售价 | 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 澄清及答疑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7日17时00分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25年3月17日 投标人领取书面澄清地点: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2025年3月17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解答。 | |||||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21日10时00分 | |||||
| 投标文件递交 | 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开标会 | 时间 | 2025年3月21日10时00分 | 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 资格审查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资格声明(原件) 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12至2025年2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公司资质条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没有正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投标报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
| 最高投标限价 | 39582.5446元 | |||||
| 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 |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是 | |||||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 |||||
| 合同结算方式 | 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方式确定。 | |||||
| 工程款支付 |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60%,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到位。所有工程款支付均需提供正式税票。 | |||||
| 其他 | 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江苏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451号 电话:*** 联系人:*** 邮箱:2817262187@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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