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湖港口物流园码头项目水利专项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淮安市 发布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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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淮安市 采购单位 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金湖港口物流园码头项目水利专项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口水利专项项目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金发改投资备〔202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港口物流园码头项目水利专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金湖县城区西北郊,金宝线(淮河入江水道)航道右岸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金湖县市区西北郊,金湖开发区北部,金宝线(淮河入江水道)航道右。总投资967.39万元,包括防洪圩堤加固,上部沥青路面改装和航道沿线河岸块石护坡加固等。水工建筑物级别为二级。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2.5要求工期:7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合格。
2.7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满二年按竣工决算审计价结清余款(保留3%质保金,保修期无工程缺陷问题后一次性结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 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0元。
(7)图纸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
(8)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不良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 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工,电话:13390758831;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
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
等级
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劳动合同、开标前任意1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 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格式二),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a、b、c、d、e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格式三),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和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一),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是联合体即可。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2.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生成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纸质文件不作为审查对象。如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查阅上述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评委将以未提供证明材料做为评审依据。
3.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2.2.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招标范围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款
工期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款
质量标准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款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款
权利义务
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满足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重大偏差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3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100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投标报价: 5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45 分
企业业绩: 5 分
2.3.2
投标报价
(50分)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50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 1 分,最多扣至 0 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最多计算至-5%(含-5%);
4、对偏差超过评标基准价-5%以下的,每超过-l%扣 1 分,最多扣至 0 分。
评标基准价S=α×A+(1-α)*M
A为招标控制价;
M为投标人报价均值:①当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等于去掉有效投标报价中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算术平均值。
①α=0.6;②α=0.62;③α=0.65。三个费率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个。
注:1、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的抽取原则上均由招标人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偏差率(%)

-7
-6
-5
-4
-3
-2
-1
0
1
2
3
4
5

得分

45.5
46.5
47.5
48
48.5
49
49.5
50
49
48
47
46
45

偏差率的计算结果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监督办公室电话:0517-8088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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