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3月7日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江苏三河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江苏淮安市 发布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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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淮安市 采购单位 江苏三河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项目名称 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受江苏三河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5年3月7日 10:15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3年产粳稻3010吨,分2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竞价方可以事先实地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1.3出库竞拍底价:卖方散粮汽车板价2840元/吨。
1.4出库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
1.5交收地点:江苏三河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及数量:2023年产粳稻3010吨,分2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2024年度淮安产粳稻,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要求水分≤14.5%,每高0.5%,扣量0.65%;高不足0.5%的,不计增扣量;水分>15%拒收;要求杂质≤1%,若杂质1%<杂质≤2%,过筛回杂(过筛入库,筛下物由中标方带回,整理费用以事前商定一致为准),杂质>2%原则上拒收;色泽气味正常,无黄粒米,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中等标准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2.3入库价格:散粮到库价固定价2820元/吨。
2.4轮入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
2.5交收地点:江苏三河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详见交易清单)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需要报名,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公告及附件所有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取得交易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交易专场,未向委托方取得交易资格的客户专场报名一律审核不通过。若报名单位少于三家则取消交易。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3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的1.5‰作为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通过竞价交易成交后,购销双方须及时在系统中签订“线上合同”。一周内不签订线上合同按违约处理。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采购方向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期限过半,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半数以上,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判定中标方违约),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先货后款,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卖方如是企业,由买方验收入库并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货款,卖方如是个人则需提供种粮大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江苏三河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18996697
***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5年3月5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2025年3月7日江苏三河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粳稻购销双向交易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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