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芬合作交流中心3号楼保洁服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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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南部新城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芬合作交流中心3号楼保洁服务(重新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芬合作交流中心3号楼保洁服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NJJC2025021702FG)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芬合作交流中心3号楼保洁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242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南部新城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中芬合作交流中心3号楼保洁服务,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芬合作交流中心3号楼保洁服务(重新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芬合作交流中心3号楼保洁服务(重新招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
(1)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 材料。
(2)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全部证明材料: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3-03 17:00到2025-03-10 17:00
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3月3日至 2025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 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获取: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人或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7楼703室领取。 (3)售 价:10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3-13 14:30
递交方式: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楼723室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3-13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楼723室
七、其他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 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南部新城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大明路599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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