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徐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技术服务和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综合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徐州市 发布日期: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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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徐州市 采购单位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徐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技术服务和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综合评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徐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技术服务和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综合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XZP20250225001430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徐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国有资金:32万元, 招标人为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资金3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徐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技术服务和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综合评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徐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技术服务和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综合评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 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中国(江苏)”网(http://www.jscredit.gov.cn/);④“信用中国(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 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 号)执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2-26 09:00到2025-03-04 17:00 获取方式:获取时间:2025-02-26 09:00到2025-03-04 17:00 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09:00―12:00,14:00―17:00(法 定节假日除外)。 2.获 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复印件至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 取。 2.1 营业执照; 2.2 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 上材料提供三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地点: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38号苏宁物流园办公楼 二楼203室。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3-10 14: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3-10 14:00 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38号苏宁物流园办公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合同履行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年底。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陆仟元 开户名: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镜泊西路支行 账号:32050171933600000464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7:00 2、磋商保证金退还 2.1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2.2无论任何理由,磋商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3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 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 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 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 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 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 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苏省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徐州市镜泊西路6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C座12层01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106466158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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