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设计说明 (7分) | 1.通过对现状的充分调研和踏勘,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背景、经开区污水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充分解读并分析准确。(0-1分) 2.对污水厂服务范围内企业污水水量、水质充分调研;对排污企业水质水量及特征污染物分析准确。(0-2分) 3.对新沂河堤防现状调研、踏勘充分,熟悉新沂河近远期规划;新沂河堤防穿越方案论证充分,堤防补偿方案设计合理。(0-2分) 4.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针对污水厂设计进出水水质,合理论证工艺路线,对于特征污染物处理提出多种处理方案并比选;工艺总体布置图合理,水线顺畅,泥线合理,分期建设界线明确,各项建设指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0-2分) |
| 项目设计重难点分析(4分) | 1.对污水处理厂的重难点进行分析。(0-2分) 2.围绕排口的设置,结合新沂河水文分析和堤防河道相关资料,对穿堤管道及排口工程的重难点进行分析。(0-2分) |
| 技术方案 (15分) | 1.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各专业(工艺、建筑、结构、水工、水机、电气、自控、技术经济等)内容。(0-4分) 2.污水厂总图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近远期结合合理;污水厂内竖向高程设计充分考虑厂址现状场坪情况,分析河道特征水位与污水厂尾水排放的关系,做到节能环保。(0-2分) 3.尾水湿地现场调研充分,方案布置及设计合理。(0-1分) 4.污水处理厂出水管线及二次提升泵站方案合理。(0-1分) 5.穿越河道堤防补偿专项方案合理详尽,满足远期规划要求。(0-3分) 6.入河排污口设计合理详尽,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准确。(0-2分) 7.水土保持设计合理详尽。(0-2分) |
| 设计深度 (5分) | 1.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含概算)满足发包人及设计任务书要求。(0-2分) 2.提供的工程效果图、总平面布置图、工艺图、高程图等相关设计图纸。(0-3分) |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 (1分) | 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彰显低碳、生态设计理念,对碳核算和碳减排路径等级技术分析全面;符合采用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先进合理。(0-1分) |
| 经济分析 (3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1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1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的规定。(0-1分) |
| 2 | EPCO工程总承包报价 (52分) | EPC工程总承包报价 (42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下浮数值的取值范围为3%、3.5%、4%、4.5%,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委托运营费用(固定成本单价) (4分) | 以有效固定成本单价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4分扣完为止。 |
| 委托运营费用(可变成本单价) (4分) | 以有效可变成本单价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4分扣完为止。 |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明确、合理。 注:报价与招标范围不一致、与方案不匹配或未按相关格式进行报价,此项不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 总体概述 (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 设计管理方案 (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 施工管理方案 (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 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 运营方案 (3分) | 1.日常运营方案(0-2分): (1)运营期组织架构是否合理,人员配置是否齐全,制度体系完善、完整适用; (2)运营方案是否完善;日常运行方案、水质监测方案、安全生产方案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劳保、安全、卫生、环保:各项劳保、安全、卫生和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相关方案及措施齐备、可操作性强。 (4)运营期满移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日常安排、移交程序、移交范围设置科学合理,移交前对业主人员的培训计划等文件编制合理可行。 2.突发应急预案(0-1分): (1)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清晰、制度保障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2)应急管理内容完整,应急抢修、抢险救灾等预案科学合理。 注:投标人仅针对污水处理厂编制运营方案。 |
|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方式,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用A4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行距为固定值25磅,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彩色文字及图片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4、投标人必须按上述暗标要求上传至投标制作工具的“货物技术标”模块中,不得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模块中。 5、特别提醒:不符合暗标编制要求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设计负责人 (1)市政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 (2)水利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 2、各专业参与人员 (1)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 (2)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 (3)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 (4)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 (5)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 (6)景观园林专业设计人员: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 分;(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 (7)水工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 (8)水利水电动力工程专业设计人员: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 注:①上述人员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则不得分。 ②上述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相关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5 | 工程业绩 (1分) | 运营业绩 (1分) |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不低于0.9万吨/天的运营,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
| 注:(1)投标人须提供PPP、BOT、TOT、BTO等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运营合同。以PPP、BOT、TOT、BTO特许经营方式获得的项目,其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业绩可认定为该投标人业绩。特许经营的以协议有效期为准,委托运营的以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时间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加分。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5)运营业绩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