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清挖出的“高值”尾矿处理过程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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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连云港市 | 采购单位 | 连云港港鑫卫生保洁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清挖出的“高值”尾矿处理过程检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清挖出的“高值”尾矿处理过程检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ZP20250221002450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清挖出的“高值”尾矿处理过程检测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连云港港鑫卫生保洁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固废清运项目清挖出的“高值”尾矿运送至 上合尾矿堆放点,现需将上合堆放点尾矿运送并进行处理,高值尾矿初步估算40万吨,自尾 矿处理生产线稳定生产开始,前期需要每天分别对堆放点高值尾矿和生产线处理后尾矿进行 分批次手工检测,检测因子:砷、铅、镍、镉、汞、六价铬、铜;XRF重金属检测仪辅助检 测;并做好快筛数据统计和手工监测数据上报。如监测结果持续稳定且未超标,每天只需使 用XRF进行快速检测,记录快筛数据;手工检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监测时间为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清挖出的“高值”尾矿处理过程检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清挖出的“高值”尾矿处理过程检测项目: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 式)。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 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 存;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2-21 08:30到2025-02-27 17:30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3-04 15:00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3-04 15: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受连云港港鑫卫生保洁有限公司的委托,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连云港乐驰 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清挖出的“高值”尾矿处理过程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 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清挖出的“高值”尾矿处理过程检测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招标公告,并于2025年03月04日15时00分 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清挖出的“高值”尾矿处理过程检测 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人民币95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9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5、建设地点: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侧地块;
6、服务范围:连云港乐驰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区域固废清运项目清挖出的“高值”尾矿 运送至上合尾矿堆放点,现需将上合堆放点尾矿运送并进行处理,高值尾矿初步估算40万 吨,自尾矿处理生产线稳定生产开始,前期需要每天分别对堆放点高值尾矿和生产线处理后 尾矿进行分批次手工检测,检测因子:砷、铅、镍、镉、汞、六价铬、铜;XRF重金属检测 仪辅助检测;并做好快筛数据统计和手工监测数据上报。如监测结果持续稳定且未超标,每
天只需使用XRF进行快速检测,记录快筛数据;手工检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监测时间 为一年。
7、质量标准:合格。
8、服务期:1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 式)。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 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 存;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7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方式:请投标人的代理人将下列资料发送至2596797005@qq.com,并拨打电话进行联 系,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4日15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及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港鑫卫生保洁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1-3
联系方式:王工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港鑫卫生保洁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110KV变电所东侧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瘦西湖路57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13892102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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