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通市 发布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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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通市 采购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协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SX2025-NT-GK-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4.1通用资格 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困境丙谷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紊统?网站(www.gsxt.gov.cn)企业信息查 询页码截图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碰烫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或网站截图打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起草《承诺函》); 4.企业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www.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 上述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 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自行起草《承诺函》); 7.投标人禁止挂靠或将本项目物业管理事项整体外包、转包给他人,分包部分业务需经业委 会同意(自行起草《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报名投标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9.投标人须承诺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存在违反招标规则、串标、围标、放弃投标、中标后 拒签合同的行为的,有罚没投标保证金的风险(自行起草《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以基本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并提交公司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及银行汇款凭 证的复印件,经授权的投标人分公司可代表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缴纳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如未予确认,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退还与罚没: (1)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在招标人公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期满5日内全额 原路退还; (2)投标人未获得中标候选粢格的,在中标候选太公示期满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3)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未中标的,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 全额原路退还; (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物业服务含国签订并舍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且中标人进驻 本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后全额原路退还。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的,直接 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5)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在招标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之列,但最终放弃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在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之前书面申明放弃 中标候选资格的或者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并编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中标候选人在获得中标人资格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物业服务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出现上述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用于 弥补招标人及第三方代理机构的损失。 10.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 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管理,待合同终止时, 投标人移交工作无异议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一次性退款(不计息);同时须承 诺如中标,对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补足履 约保证金,以确保履约保证金金额维持在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自行起草《承 诺函》)。 1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在投标前已知晓招标项目原物业服务企业及个别业主不承认解聘 结果,并存在相关诉讼风险。若投标人中标后由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主动撤场或相关诉讼导 致的无法进场或者推迟进场,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风险,并承担招标人的相关应诉费用 (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不追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并愿意 在阻碍进场情形消失后及时进场接管项目。 12.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 同》的实际履约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履约零核缆矛年为试用期,如物业服 务企业考核后综合评价分值低于<75分(总分Oq分),招标人依据《民法典》第278条,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是香终止第二年开始,物业服笠履约考核每年 不少于两次,如连续两次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综令评价分值低于<75汾(漂分100分),招 标人依据《民法典》第278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亚伞漶霹物业服务奢同是否终止。如业 主大会决定终止,招标人将不构成对中标人(合同签约人)的违约条款。投标人承诺一旦中 标,若在合同服务期限(3年)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 4.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并持相关的行业证书等证明资料;且无行政 拘留违法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自行起草《承诺函》); 2.投标人(含分公司)具有江苏省累计管理总建筑面积50万m²及以上在管全委住宅项目, 提供有效期内物业服务合同业绩证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提供在管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可对以下项目提供方案,下列每个项目在评标时均有相应分值;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针对本项目需要提升或整改的问题,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的提升改造方案、提升改造周期、资金来源等,并确保方案合理、可实施性强; a. 制订本小区消防系统提升整改可行性实施方案; b.制订本小区增设东北角出入口可行性实施方案; c.制订本小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管理可行性实施方案; d.制订本小区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增设高空抛物摄像头、电动车梯控等)可行 性实施方案; e.制订本小区家庭装修安全监督管理可行性实施方案; f.制订本项目其他问题的提升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道路、室外公共区域污渍的 清理,室外地面石材、地砖的修补,住宅楼楼道内墙面、地面等污渍的清理等)。 承诺提升改造的项目及资金投入原则上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执行,实施过程中需 要调整改造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的实施方案须征得招标 人同意,招投标须由招标人参与监督;提升改造使用材料须为国内一线品牌或知名品牌,或 经招标人认可的品牌,须采用成熟的工艺和技术。一般项目的时间和周期均不得超过三个月, 项目完工后须经招标人验收签字确认。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造价进行 评估,项目合同价与评估价之间超过合理价格差的,按照评估价计算投入的提升改造额度; 在合理价格差范围内的,按照合同价计算投入的提升改造额度。 特殊提升改造项目需超过3个月的,由中标人与招标入隳同榴议办定 承诺的提升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后,专项提升资金仍有结余的经与招标人协商后,利用余 款增加提升改造项目,或将余款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 投标人须承诺按其所提交的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并经业委会验收合格如未能按方案实施完 成并经业委会验收合格的,自愿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俚试用期届满前二个月时,如中标人 仍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未按进度完成的项目,直接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满招标人依据 《民法典》第278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2.不论合同提 前终止、解除或继续履行,对于未能按方案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业委会均有权根 据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预算汇总表所载资金金额(下称提升改造金),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 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金额仍不足以覆盖提升改造金的,投标人须承诺补足差额对于扣除 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履约保证金金额维持在 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4.投标人须提供股东信息及其所有关联企业信息(提供“企查查”网站(www.qcc.com)截 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起草《承诺函》) 投标申请人须按上述4.1及4.2要求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 册,每页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封面需有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在发 标、澄清、评标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上述报名资料在报名 时间内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并形成全套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上述资料有任何 一项缺少,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 确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该投标申请人承 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现场支付报名费,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领取后不予退 还(报名材料可邮寄 郇寄魏卤报挲仑业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2025年®3月16日09 时 g0分 递交方式:得定纸质文伴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03月8162|圈609时30分 开标地点:待定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弘阳 上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充分实现广大业主的自治管理权,现就南通市崇 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 1.物业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 项目编号:SZSX2025-NT-GK-001 2.物业项目坐落位置: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99号。 3.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 4.总建筑面积:约28万m²,高层住宅收费面积:218452.7m²,商业收费面积2267.46m²。 5.小区全封闭,共计2个出入口。 6.项目总户数1890户。 7.项目停车位1322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275个,人防车位47个。 8.项目电梯54部。 9.设置1处监控中心兼消防控制室。 10.水景1处,健身游乐设施多处。 11.以上项目建筑标准、消防、电气、供水排污、智能配套、景观绿化工程、公用照明系统 等,如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则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涉及的实际数据、能耗以投标人现 场勘察进行经验预估。 12.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服务参照《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 价规<2011>2号)五级三类标准执行。 物业类型服务内容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公共区域绿化日常 养护服务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服务标准 高层住宅、商业5级5级5级5级三类 13.物业服务费(一费制) (1)高层住宅:1.80元/月·平方米(含公共能耗费) (2)商业:3.50元/月·平方米(含公共能耗费 14.车位相关费用 车辆类型车辆类别收费标准 (元/月/个) 机动车地下车位停放费 (车位管理费)50 临时停放车辆车位一小时(含一小时)内不收费;超过一小时5元/次(十二小时之内); 超过十二小时的,按时按次累计收费。 特种车辆救护、医疗、安全等特种车辆不收费。 15.小区公共收益分配 项目主要内容 收益 项目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车位临停出租、物业用房出租、广告、电 信&移动基站服务费、租用小区内场地的租金、快寄柜场地租金)等; 收益 分配公共收益30%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含税收及经营合理成本),70%纳入业主委员会账户, 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2.中标人进驻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服务期限: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服务期限设置为:三年(1年试用期+2年正 式期)。在服务期限内,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实际 履约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履约考核第一年为试用期,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 后综合评价分值低于<75分(总分100分),招标人依据《民法典》第278条,组织召开业 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第二年开始,物业服务履约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 如连续两次物业服务企业孝核盾综凳评阶分值低于<75分(总分100分),招标人依据《民 法典》第278条,组织召嘶业老天会由业圭秧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如业主大会决定终 止,招标人将不构成时中标人(合同答约人)的违豹条款。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若在合同 服务期限(3年)内棠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物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0玎荼-2025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招标文件购买:报名现场支付报名费,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领取后不予 退还(报名材料可邮寄,邮寄费由报名企业承担); 3.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活力大厦C座14楼; 4.投标文件递交接收时间:2025年3月16日上午09:00-09:30; 5.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待定; 6.开标时间:2025年3月16日上午09:30; 7.开标地址:待定。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2.招标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公众号等处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其它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2.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3.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本招标公告中有关 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间、地点为预先拟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 并进行通知; 4.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由招标人提供项目相关材料供投标人参考; 5.本项目概况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稍有偏差,报名企业自行承担报价中的风 险。 6.投标企业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 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弘阳上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二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协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相城区活力大厦C座14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江苏苏协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账号:10553801040023386 邮箱: suxiepinggu@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弘阳上城小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83446768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协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相城区活力大厦C座14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suxiepinggu@163.com 源自负责人y穴孩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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