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连云港市 发布日期: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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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连云港市 采购单位 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ZP202502180020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5万元, 招标人为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招标范围:720吨/年,采购涉水级次氯酸钠溶液,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3.4投标人必须为采购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 次氯酸钠)、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提供制造 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唯一的授权书。 2)若是产品制造商参加投标,需要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3.5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 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2-18 17:00到2025-02-24 18:00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委托人携带下列资 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3-10 15:0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3-10 15: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4楼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 主为 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720吨/年,采购涉水级次氯酸钠溶液,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 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供货周期1年(接招标人通知后1日内完成供货);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T 19106-2013中的“Aa II”标准,若供货期 内发布化工行业相关最新标准,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2.6最高限价:75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2.7推荐品牌:洁劲100(连云港)、东普(镇江)、扬农(扬州)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 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 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 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同意书原件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 料);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 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为采购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 次氯酸钠)、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提供制造 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唯一的授权书。 2)若是产品制造商参加投标,需要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3.5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 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被授权人必须 是投标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 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08月至2025年01月);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及连建发【2021】336号文。 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 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 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 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63分;技术响应:18分;供货方案:8分;售后服务:6分;投 标人业绩:5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 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 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100%。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 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 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 整。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63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63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技术响应 (18分) 技术响应 (6分) 1、投标人提供产品交付质量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得1分。 2、次氯酸钠生成所需的主要原料如果符合以下之一条件,得1分: 2.1、如由氯气和氢氧化钠溶液反应生成,使用的氢氧化钠达到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 的。投标文件中能够提供生产厂家需出具的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2、如由氯化钠电解生成,使用的氯化钠达到食品级氯化钠的。投标文件中能够提供 生产厂家需出具的食品级氯化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单位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满足次氯酸钠液体运输车辆15吨规模及以上的,提供5辆 及以上得4分,每少提供一辆扣1分;本项最高4分。 注:必须提供车辆登记证明或其他权属证明复印件;如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的 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放至投标文件中。 企业资信 (12分)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且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次氯酸钠的生产或销售,有一个的2分,最高得6分。 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对应证书在网站上查询的截图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 分。 2.投标人提供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委托检测自2024年02月01日以来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次 氯酸钠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检测和判定依据为GB /T 19106-2013 Aa II型号,检测报告封 面具有 CMA 标识或 CNS 签章),得3分。 3.投标人提供制造商通过安全评价的报告得1.5分。 4.投标人提供制造商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得1.5分。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供货方案 (8分) 供货方案 ①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及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4 分。 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 售后服务 (6分) 售后服务 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的完善性和保障性(包括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 服务、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的6 分。 投标人业绩(5分) 投标人业绩 投标单位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日处理水量十万吨(或10万M³)及以 上规模自来水厂次氯酸钠(必须符合GB19106-2013 Aa II 国家标准,以签订的供货合同内 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有关供货业绩的,其中包括年度合同及用户反馈表(合同签订服务期 或实际执行期不低于一年)每提供一个的得1分,最高得5分。 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用户反馈表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 为未提供。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 2 月 18 日至2025年 2 月 24 日; 5.2获取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4楼; 5.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标书300元,售后不退; 5.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前来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 提醒:请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3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4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有效的): 7.1、营业执照; 7.2、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7.3、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7.4、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 含次氯酸钠)、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提供制 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5、若是产品制造商参加投标,需要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7.6、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被授权人必 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 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08月至2025年01月);7.7、投标人承诺书; 7.8、招标人同意书(如有)。 注:上述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因投标人原件的复印件 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的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灌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4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211736773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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