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1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3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1分)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1分)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1分)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2分)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1分)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1分)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1分)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
| 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5分)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5分)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5分)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0.5分) |
| 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2分)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3分)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3分)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2分) |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5分)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5分) |
| 注:1.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3.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1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9分) |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0.5分)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4.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的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0.5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施工组人员配置(1分)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设计组人员配置(0.5分)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证书同时且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0.2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0.1分);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0.1分);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0.1分)。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证书扫描件以提供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证书为准);2.所有涉及到职称证书的均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工程类工程师职称;3.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为准;4.注册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企业为相关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
| 5 | 工程业绩(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如下: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0.7分。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0.8分。注:1.本项业绩得分按最高分计取。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如下: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2分。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1.4分。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1.6分。注:1.本项业绩得分按最高分计取。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
| |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2.评分项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评分项要求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要求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同一项目业绩均不可以重复。3.上述材料所示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此业绩不得分的,投标人自行负责。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