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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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格润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4-16588)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受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
(一) 评标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02月07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1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格润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 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加权综合单价(不含税)***.61元/台。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订单金额累计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达者为准。
(5)供货期: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6个日历天(含)内货到指定地点。
(6)保修期: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72个月。
(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8)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成都格润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加权综合单价(不含税)40775.44元/台。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订单金额累计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达者为准。
(5)供货期: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6个日历天(含)内货到指定地点。
(6)保修期: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72个月。
(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8)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加权综合单价(不含税)40137.06元/台。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订单金额累计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达者为准。
(5)供货期: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6个日历天(含)内货到指定地点。
(6)保修期: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72个月。
(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8)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 否决投标情况
1、江苏智绿充电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领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山东浪潮超高清视频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德普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汽车充电桩检测报告不符合资格评审“产品检测报告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投标。
2、南京因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业绩不符合资格评审“业绩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投标。
(四) 其他
公示期: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1日。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和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caiyundi.gyl@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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