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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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4-0411
二、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东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和燕路7号314室
被投诉人:1. 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1. 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尧新大道358号 2.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
相关供应商:1. 南京通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南京金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1. 南京市玄武区王家湾东方城68号 2. 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五、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中: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2废标情形中: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6.确定中标单位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中: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
投诉请求: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同时取消本次中选结果,并且重新进行公开招投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1月09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4-0411
二、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东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和燕路7号314室
被投诉人:1. 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1. 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尧新大道358号 2.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
相关供应商:1. 南京通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南京金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1. 南京市玄武区王家湾东方城68号 2. 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五、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中: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2废标情形中: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6.确定中标单位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中: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
投诉请求: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同时取消本次中选结果,并且重新进行公开招投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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