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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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C2024-0132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丹阳市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丹阳市云阳街道丹凤北路清馨家园北楼8-15号
被投诉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丹阳市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丹阳市云阳街道丹凤北路清馨家园北楼8-15号,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的第3项“商务部分”中的“(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类(环保、绿化、机电等)相关证书……(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主管人员②绿化主管具有绿化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④客服主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条款,关于“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高级职称证书”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不符合项目自身的规模,同时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差别待遇等。2.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的第3项“商务部分”中的“(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主管人员(包括保安、保洁、绿化、工程、客服)③工程主管具有高压电工证、高处作业证、机电专业建造师证书”的条款,关于“机电专业建造师证书”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请求:1.请求删除“项目经理高级职称证书、绿化主管和客服主管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请求删除“工程主管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证书”。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C2024-0132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丹阳市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丹阳市云阳街道丹凤北路清馨家园北楼8-15号
被投诉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丹阳市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丹阳市云阳街道丹凤北路清馨家园北楼8-15号,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的第3项“商务部分”中的“(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类(环保、绿化、机电等)相关证书……(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主管人员②绿化主管具有绿化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④客服主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条款,关于“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高级职称证书”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不符合项目自身的规模,同时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差别待遇等。2.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的第3项“商务部分”中的“(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主管人员(包括保安、保洁、绿化、工程、客服)③工程主管具有高压电工证、高处作业证、机电专业建造师证书”的条款,关于“机电专业建造师证书”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请求:1.请求删除“项目经理高级职称证书、绿化主管和客服主管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请求删除“工程主管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证书”。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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