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2025年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函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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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苏州市 采购单位 苏州市林业站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2025年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根据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关于上方山猕猴种群有关情况的汇报》提出“购买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服务”;吴庆文市长批示“多措并举、迅速行动、短期内要有效果”,为了解决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资金来源问题,更好地建立野生动物导致第三方的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补偿救助机制,做好受害群众的救助工作,帮助政府协调受害群众纠纷,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野生动物种群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苏州市林业站拟邀请具有相关条件并有意向的优质供应商参加2025年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保险范围 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范围(附图)。 (二)保险期限 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保险分项保额 累计责任限额500万 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 2.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万 3.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万 4.每人伤残责任限额20万,其中,每次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 (四)约定野生动物品种 猕猴、松鼠、野兔、野鸡、獐子、狗獾、猪獾、蛇等国家重点、省重点、“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余财产或人身伤亡类案件以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名录为准。 (五)特别约定 1.约定野生动物品种为猕猴、松鼠、野兔、野鸡、獐子、狗獾、猪獾、蛇等国家重点、省重点、“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余财产或人身伤亡类案件以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名录为准。 2.赔偿限额 (1)人身伤害保障: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 (2)财产损失保障:在保险范围内野生动物导致景区内的房屋、监控、路灯等财产损失,属于本保单保障范围内,赔付以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崭新时的状态为主,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其崭新时的状态。导致花草树木等财产损失,按照受损情况,协商按照市场价折价赔偿处理。 3.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范围内的猕猴,造成周边生活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后出具事故证明,属于本保单保障范围内。 4.野生动物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与第三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认可将相关赔偿金直接支付给第三方,需被保险人提供权益转让书。 免赔: (1)伤人责任免赔额、免赔率及赔偿处理: 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等级的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标准在责任限额以内计赔; 医疗费用无免赔,基本医疗范围内100%报销,超出基本医疗范围内每次以2000元/限/人。本保险赔偿范围是:保险受益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能正常报销以外的医疗费用(即剔除在其他保险已经报销后的费用)。如遇急诊,就近原则,无医院限制; 除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保单还承担因第三者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其他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用、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2)财产损失责任免赔额、免赔率及赔偿处理:财产损失无免赔。 (3)约定承保野生动物抓伤、咬伤等接种疫苗费用(包括进口疫苗),每次以3000元/限/人,无免赔。 二、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开展活动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近二年以来有类似活动服务经验。 8.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且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 9.本项目允许法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二)评标标准 1.在符合或高于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考虑服务技术、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服务经验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供应商。 2.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如对本采购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3.报价标准: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1.供应商根据我单位采购服务要求,提供一次性书面报价和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初步技术方案、专业人员和设备证明、服务承诺等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信息; 4.近两年单位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5.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材料一式两份密封报送。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四、材料接收与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人:苏州市林业站办公室,电话:0512-65252373。 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255号。 业务咨询联系人:***,电话:***。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26日17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至苏州市林业站,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苏州市林业站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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